《Pokemon GO》如何火紅毋須小記在此錦上添花,事實上此遊戲為任天堂帶來 90 億美元市值增長,令很多關注 AR(擴增實境)的前景亮麗,大有之勢,但《Pokemon GO》成功其實絕不能忽視其頂級 IP(知識產權)的號召力。
《Pokemon GO》流動遊戲是三方會合作成果 The Pokemon Company 設計遊戲故事內容(即 IP 主要部分),從 Google 分柝的 Niantic Labs 提供 AR 技術,任天堂負責遊戲開發及發行。換句話說,要作品成功,IP 品牌、技術支援、發行推廣三者之力缺一不可。事實上,任天堂、Pokemon 公司 及 Google 去年向 Niantic 注資 2,000 萬美元開發流動遊戲(成績理想更會加碼 1,000 萬),足見遊戲成功並非一人之力,尤其資源投入方面。
《Pokemon》是最初 1996 年於日本推出的任天堂手提遊戲機 Game Boy 角色扮演(RPG)遊戲,由於大受歡迎,在全球累積大量 fans,並衍生大量影視作品和周邊消費產品;遊戲、電視電影、卡牌、精品等產品為《Pokemon》品牌帶來 576.5 億美元收入(直至 2015 年)。如今《Pokemon GO》全球熱捧,是反映 AR 技術超群吸晴,還是廿年老字號品牌具號召力?
麥格里(Macquarie Research)分析員 David Gibson 估計,《Pokemon GO》收益 30% 歸蘋果(《iOS》發行平台),30% 歸開發商 Niantic,30% 則歸 Pokemon 公司(任天堂佔公司 33% 股權),即是任天堂僅能從《Pokémon GO》得到一成左右收入(未計《Android》版)。此外,由於遊戲本身不收費,要靠道具內購(in-app purchase)是賺取收入。不過,從目前玩家的狂熱程度,相信該遊戲的吸金能力絕對令人期待。
無論如何,隨著引進 AR 等新技術,手遊愈來愈紅相信無人會反對。日本媒體《Fami通》估計,當地流動遊戲市場規收入今年估計達 9,531 億日圓;全球規模則估計約 996 億美元.中國佔當中 1/4 市場。因此,所以主攻家庭遊戲機市場的任天堂也要轉型,如在今年 3 月推出首款智能手機遊戲《Miitomo》。
至於任天堂如何善用旗下薩爾達(Zelda)、Donkey Kong、馬里奧(Mario)、銀河戰士(Metroid)等知名 IP 帶來商機,要考考社長君島達己及元老宮本茂的功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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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e-zone.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