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網絡紅人、KOL 從來都不止是拍片、剪片這麽容易。應該說,成名也許容易,但要維持高人氣就需要下苦功。因此,不少網絡紅人除了堅持每隔幾日上載片段之外,還會接各式各樣的工作來增加知名度以及收入。例如:出席宣傳活動,接拍網劇、廣告、MV 之類,對這些工作機會不太熟悉的網紅就會選擇跟經理人公司簽約,讓他們安排自己的工作。而 ezone.hk 早前報道過的網絡紅人「Ming 仔」(梁嘉銘)亦是一樣。然而,近日 Ming 仔就因爲經理人公司在合約期間單方面解約,決定入稟高等法院追討一共 430 萬港幣的賠償。
Ming 仔由 YouTube 起家,主要拍攝以時下社會風氣、日常生活、政治為主題的短片、戲劇等,在 2010 年因拍下《今日 freestyle》系列而成名。事緣,Ming 仔在 2016 年 8 月開始跟經理人公司 Viral Digital Studio Limited(VDS)簽約 2 年,VDS 以基本月薪不少於 HK$25 萬的條件成爲 Ming 仔的唯一經理人。然而,在收到 3 個月薪金之後,VDS 於 2017 年 2 月尾,以無法再支付薪金為由決定單方面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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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VDS 解除合約後,Ming 仔重新由自己安排工作,每月只能賺取 HK$5 萬。近日他決定入稟高院控告 VDS,追討解約前的欠薪以及由今年 5 月起計 18 個月的薪金差額,一共 HK$480 萬。
有網友就留言,認爲經理人公司開價每月底薪 HK$25 萬來簽網絡紅人,本來就十分愚蠢;但有網民就反駁,其實 Ming 仔的影片每日有這麽多人觀看,雖然不算是十分知名的藝人,但價值亦非比尋常。最後有心水清的網民就提提大家,VDS 的確是單方面毀約,所以 Ming 仔有權入稟追討,月薪多少並不是這次事件的重點。
以下為 Ming 仔就事件於 Facebook 的公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