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one 專訊】律師行(law firm)與企業律師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服務環境,大家面對的挑戰不盡相同。AlternativelyLegal 行政總裁 Peter Conner(圖)認為律師行的缺失之處,在於一直希望增加對客戶的服務收費時間,此外行業內的合夥人制度令所有相關人士要衝業績,以利益為先的心態也令行業創新受阻。
Conner 早年在亞太區展開律師生涯開始,屬行業內首批企業律師(in-house lawyer)並專注公司法(Corporate Law)服務,他亦曾於 Sun Microsystems(已被甲骨文收購)與 Citrix Systems 等科技企業工作,並於 2013 年起自行創業,主要從事企業法規(Legal compliance)工作服務,為區內專業法律人員提供技能、團隊與科技訓練。他指出,從事企業軟件開發並不容易,認為與科技的互動有助現有法律行業改變,甚至是迎接變革。
目前市場上出現愈來愈多科技法律企業,開始挑戰律師行制度這道「高牆」,但要說到取代對方就為時尚遠。他指 Dragon Law 是其中一個例子,該公司不設合夥人制度,更首次把法律服務機構變成軟件企業,屬改變傳統制度的重要一步,Conner 亦認為客戶對此態度公開,不介意嘗試新事物。他認為,在亞太區法律人員的工作普遍十分繁忙,難以騰出時間進修,未來客戶也希望律師不僅熟識法律條文,也要提升商業通識技能。
Source:ezone.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