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網民在「馬路的事討論區」Facebook 群組裡發放了一張照片,照片裡的男子站在兩名警員中間,旁邊有一部疑似電動滑板車,看似是被警員截查。網民就這張相片議論紛紛,有網民就相信該名男子因玩電動滑板車而被警員截停並拘捕。原來,根據香港現有的條例,駕駛機械推動車輛如電動平衡車假若沒有登記或牌照即屬違法,當中包括大家常見的電動平衡車。ezone.hk 記者就這張在網絡上流傳的相片,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對方回覆本網指出,至今未有相關的拘捕個案記錄,暫時未能就個別案件作出交代。至於有關近年涉及新型電動式代步工具的拘捕數字,則最快要待明天(7 月 11 日)才可整理到資料。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就表示,現時政府的法例過時。究竟,新型的交通工具包括哪些?又要怎樣才能夠領取這些牌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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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駕駛這些新科技玩意會違法?
雖然不少人都購買這些新型的代步工具作玩意,但法例並未有為這些玩意作出新條例監管,所以他們一概被認定為「機械推動的車輛」。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的第 22 條:所有種類的機械推動車輛都需要想運輸處領牌以及第 49 條:駕駛者必須領取有關合適的駕駛執照。電動滑板、小型電動車、太陽能三輪車以及電動平衡車都包括在以機械推動的車輛。換句話說,只要相關的電動代步工具沒有登記和領牌,或駕駛者沒有相關的牌照,在道路上使用這些新科技,就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條例。
怎樣才可以領取牌照?
事實上,運輸處現在所提供的車輛登記以及領取拍照當中是沒有新型交通工具的選項:也沒有提供相關的駕駛執照予駕駛者讓駕駛者投考。
假若在道路上駕駛這類的電動單車,會干犯甚麼罪行以及什麼刑罰?
因香港的法例規管的限制,所以駕駛這些電動交通工具將會干犯:駕駛未經登記車輛罪行、沒有第三者保險車輛罪行以及無牌駕駛,觸犯這些法例最高刑罰不但會罰款,更又機會會坐牢。
不能考牌,但又會干犯法例,豈不是禁止了所有類似的電動玩意?資訊科技界的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向 ezone.hk 指出,這些問題是緣於香港法例過時,政府沒有隨著科技的發展而作出改進而成。除了新型的交通工具,汽車共享服務等的法例也未能夠配合時代發展。政府既沒有承認問題又不按立時間表改善法例,導致問題一直存在,更令科技相關的發展落後。最近,莫乃光正推動「香港要 Update」,其中與新型交通工具相關的法例,亦是他所針對要改善的項目之一。
其實,新加坡在近幾年已開始立法監管汽車共享服務以及發牌規管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規定限速等等。不少網民也在「馬路的事討論區」裏表達不滿,又指香港政府十分無理霸道,應該儘快檢討這些不合時宜的法例。更有網民指識玩一定會選電動輪椅,保證何時何地使用都不會有人監管。
Source:ezone.hk、馬路的事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