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上下班所花的時間要到多長才是不合理?近日就有絲打抱怨,自己住新市鎮上班來回時間達到 3 小時,所以有打算轉工。但親戚知道之後,反而公審她「唔捱得」,又說自己當年返工都至少要兩程車,再行路。這件事引起不少網民熱烈討論。
有網民認爲,其實大家在找工作的時候應該要將交通時間計算在内。一來「時間就是成本!」,數下來一個月用了 60 小時以上在交通上;二來交通時間長代表交通費比較貴,一個月下來隨時需要過千交通費。所以,有網民表示「其實一程超過一小時已經很長」。然而,有其他網民的看法就完全相反。有網民表示,「只是 3 小時都覺得長,真廢青」、「既然是這樣當初又揀這份工?」。而且有網民認爲,上下班搭車時可以睡覺看電話,其實跟在家的時候一樣,更有人表示「住新市鎮本身就是原罪」。其實,3 小時已經可以飛一轉台灣了,不要看香港這麽小,有時候漫長的交通很容易令人覺得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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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評論:
童話破滅:每日 3 個鐘來回、當你 5 day 每個月就冇左 66 個鐘
毛澤東:時間都有成本唔係捱唔捱得問題
ISNULL():條數應該咁計的:交通 +工時 vs.人工
StevieG:咁當初做咩要簡呢份工
D_Wade:搭車可以訓覺可以睇自己野、唔可以直接加落工時到既
伯友打搞曬:一程過一粒鍾已經唔洗諗
從後來的我們:如果搭車時間都計埋落返工時間,3 個鐘又有乜所謂姐
骯髒大盜:仲有車錢呢,上車又唔一定有位坐
Source:lih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