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鯭車登陸乘客笑業界愁 法規 x 科技未解決?

| 鍾案平 | 22-06-2016 21:19 |
泥鯭車登陸乘客笑業界愁 法規 x 科技未解決?

雖然跟科技無關,但的士或出租車業好像「未拜神」般,受到各方「狙擊」,最新加入戰場的是新加坡「合夥乘車/共乘/拼車(Carpooling)」流動應用程式《RYDE》。其實該服務年初已宣布即將登陸香港,現正式推出,標榜環保(減少浪費)兼凝聚社群,但如何迴避出租車等法律問題呢?

《RYDE》運作方法是:會員(乘客)在程式搜尋附近司機,同時瀏覽其他會員的相關行程需求,並估計行車距離、車程成本(如:汽油錢)及評估減碳排放量等細節,最終撮合多名乘客使用同一行程服務。其收入主要為用戶會員費,不會再向乘客和司機收費抽佣。會籍年費為港幣 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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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乘服務在新加坡靠社群效應彈起,《RYDE》要在香港成功看來也難例外。

兩大條例關卡

無論優步(《Uber》)、《滴滴快的》、Cetah 以至《RYDE》,共同搭乘車輛服務在香港始終面對兩大法規問題:「第三保」及「取酬載客」。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所有車輛車主必須投保在道路上使用車輛時發生意外之第三者傷亡保險。為應對此,Ryde Technologies(《RYDE》開發商 )跟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合推個人意外保險計劃,所有經驗證的 RYDE 會員皆能受保於 RYDE 團體保險(香港),保額為港幣 100,000 元,範圍涵蓋導致死亡或重傷的意外事故。

至於「取酬載客」問題,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私家車以任何方式「容受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必須先領取「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出租汽車許可證目前主要批予貴賓式服務及過境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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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商學院畢業的 Terence Zou,指推廣共乘概念是盡用社會資源,賺錢是其次。

凝聚社群力量?

Ryde Technologies 創辦人兼執行長 Terence Zou 表示,希望推廣共乘概念有助解決交通擠塞,減少空氣污染,甚至可促進社會關係。他表示,之前已向去信運輸署表明其服務並非出租汽車服務,並強調 RYDE 是共乘社群服務,並不涉及金錢交易,介面顯示金額其實是車程成本(如:汽油錢、隧道或天橋收費);所謂收費只「會員費」,並非車程收費。事實上,他們有些用戶參加共乘是想「識朋友」,完全沒有想過要收錢。

Nuthon IT Solutions 創辦人兼總裁杜振康表示,仍會首選 Uber、Cetah 等服務,因為《RYDE》介面使用不太理想,如在《RYDE》約朋友共乘時,介面顯示的成本以港元表示,但在交會員費的 PayPal 付款介面時則新加坡元(SGD)表示,即使他是程式開發者也覺得有點無所適從。另外,今日見過有共乘會員要求過海路程 8 元,若有司機會員想以《RYDE》 「幫補生計」肯定痴心妄想,而 Ryde Technologies 本身難持續營運。

杜振康認為,共乘最佳服務模式是能規劃固定路線及時間,如:每日往返市區上下班,才能到社群凝聚效應,但暫時只有服務大埔人的《友共乘》最接近上述模式;《RYDE》比較離身,難突破「夾錢搭順風車」的形象。

至於法律問題,他認為其實一直不在第三者保險,因為司機的第三保一定包,況且 Ryde Technologies 已找中平保合作 -- 關鍵其實是「取酬載客」,即「收 1 毫都係犯法」,除非整個營運概念能規避「出租」,否則必定面對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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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DE》強調介面顯示的金額是汽油等成本,並不代表交易收費。

服務多元保競爭力

雲端與流動運算專業人士協會主席陳家豪則認為,RYDE 成功機會比較高,他自己亦肯定會試搭此服務,因價錢在共乘後理應比的士更平,只要發生意外有保險賠償便成,使用《RYDE》還可在現實世界認識同道中人。法律上《RYDE》 跟《Uber》面對的問題其實一樣,總之涉及「取酬載客」便有機會觸犯香港的老套法例,政府其實應該促進香港整體經濟發展而更新法規,維持本港競爭力。

前有 Uber,今有「優質的士」,現在還加上星洲過江龍《RYDE》夾擊,的士車主可能愁爆,但科技改善生活質素的勢不會逆轉,惟有自己轉型,以及相關法例能追上社會。

Photo:RYDE
Source:ezone.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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