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可收稅促進香港經濟?

| 林南生 | 22-10-2017 20:09 |
數據可收稅促進香港經濟?

從 1990 年第一個萬維網(Web)瀏覽器面世後,互聯網正式開始改變世界經濟;經過廿多年不斷發展,今天差不多所有大型企業和大多數中小企已用數碼科技協助經營業務,一些創新企業更是把整個業務建立在數碼化商業模式,甚至顛覆了傳統商業模式,如:Amazon.om、阿里巴巴、優步(Uber)、Airbnb。

對於千禧年後出生的年青人,雲端服務、智能手機、大數據、線上遊戲,以至虛擬實境(VR)等不是一些難以理解的技術名詞,他們對這類數碼產品和服務更趨之若鶩。由此可見,企業的未來顧客大多是接受和喜歡數碼產品和服務,可以說現今世界已是成熟的數碼經濟(Digital Economy)時代。

在工業時代,最有價值的資產主要是石油、天然氣、礦產和土地等有形天然資源,但在數碼時代,最有價值的資產是數據、高速網絡、高科技人才和人工智能(AI)等無形資產。如今有些成功數碼商業模式的公司通過收集、分析和銷售有價值的數據賺取巨額利潤(如:Facebook、Google、Bloomberg)。許多數碼經濟成熟的先進地區現正在向數據經濟(Data Economy)轉型。隨?數據價值日益增加,在數據經濟下,數據價值會逐漸比工業時代的石油和土地價值更高。當企業了解到跟業務有關數據的巨大價值,自然會要求處理和儲存他們大數據,當地政府亦會制定適當法律保障他們的重要數據資產。

數碼電影或數碼音樂業正是數據經濟的好例子。基本上他們的主要產品是有價值的數據檔案,因此他們極力游說世界各地政府制定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和互聯網上的反盜版法律。筆者相信,愈來愈多行業將意識到需要為保護數據立法,並會向政府施壓。另一方面,保護數據的立法又可能引起主張開放數據的團體反對。

事實上,開放數據亦是對智能城市和數據經濟的發展有極大的幫助,若果大企業有技術和財力收集了大量個人和社會數據後只想轉售圖利,不好好分析和用於創新服務和應用,便會危害整個社會。如何平衡各方利益而做到數據立法,將是艱鉅的政治任務。筆者建議,政府可以考慮設立數據相關的新稅項,解決要令商業機構為整個社會利益開放數據的難度。

未來數據將是許多機構的有價值資產,所以商業機構開放數據的主要動機是經濟因素。政府應開始研究通過稅務改革,把數據變成可課說的資產稅:「數據稅」若果任何機構願意將其數據公開,那麼該機構可以減少稅項。相反,若果機構從他們的客戶/用戶那裏收集公共數據,那麼這些公共數據的積累應要課稅(類似政府的地租)。

「數據稅」雖屬激進的想法,但美國和法國已經開始相關研究,因為研究和立法可能需要多年的時間,所以香港應該盡快開始探討這個構思,做好準備邁向數據經濟,香港政府和商界人士應抓住這個難得的機會, 讓香港在「一帶一路」所有地區中成為首個有數據稅法保護的地區,那麼香港便極可能成為「一帶一路」企業大數據的數據儲存、分析和交換的重要樞紐。

以上內容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Photo:Dave Dugdale
Source:ezone.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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