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之類的「網約車」在香港市場面對種種障礙,既要跟傳統的士競爭,亦要與政府及執法部門角力。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剛完成《更多選擇 更佳服務 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競爭研究》報告,今日召開記者會簡介,報告建議政府應以循序漸進方式開放預約服務市場,為網約車和的士業締造公平競爭環保,以增加市民選擇及提升服務質素。
雖然香港的士服務質素為人詬病,但個人化點對點交通工具在市場上一直欠缺競爭,直至 Uber 之類以手機程式預約的「網約車」於數年前出現,市民才叫做有選擇。不過,Uber 類的「網約車」合法性存疑,警方亦作出多次高調拘捕行動打擊。消委會經研究後認為,規管網約車的重點應集中於乘客安全和營運效益,並引入機制以支援政府可以有效執法及管制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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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根據研究報告指出,全球不同地區應對網約車服務進入市場的取態大致分為以下 3 個方向:1)為網約車及的士服務創告公平競爭環境,主要例子有北京、新南威爾斯及新加坡等。2)全面開放網約車服務,只會透過輕微修例作出規管,盡量不干預市場,例子有倫敦及紐約。3)對現有的士服務採取保護措施,雖可消除網約車的潛在風險卻缺乏誘因改善的士服務;例子有巴塞隆拿及首爾等。
發牌建議 8 大重點
平衡各種利弊,消委會認為採用循序漸進方式較適合香港市場。建議政府向網約車平台營運者、網約車輛及網約車司機發出許可證,為市場注入可控的動力。就網約車的發牌建議,消委會主要有以下重點:
1)利用現時發出的 1,500 個的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為起點,容許網約車加入服務。
2)以發牌制度分別規管網約車平台、車輛及司機。
3)因應市場反應及開放速度,建議網約車平台發牌數目可由 3 至 11 個不等。
4)網約車公司必須在乘客預約時,提供預算費用、附加費及路線等資料。
5)列明條款,聘用網約車司機前須進行背景審查,並確保取機已購買保障乘客的汽車保險。
6)新增牌照可有 7 年營運時限,由網約車公司或司機自行持有。
7)網約車的車齡須少於 7 年,並保持良好狀態;不同車種都可申請,收費可因應車種及服務自由定價。
8)司機最少要有 3 年駕駛經驗,並具有合資格的語文水平及良好健康狀況。
批評專營的士計劃無效益
除了建議政府發牌規管網約車,消委會亦批評政府早前提出的專營的士計劃。早前,政府提出專營的士試驗計劃,批出 3 個營運牌照,各設 200 架所謂「高質」的士車隊,惟消委會認為,相對現時 18,000 輛的士,專營的士的服務規模有限,難見效益。消委會認為,如專營的士計劃進行一段時間後,發現未能達到預期效果,應積極考慮會方上述就網約車的建議方案。
Source:ezone.hk、消委會
Photo:Uber FB 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