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仔翅需否轉名 新舊消委總幹事不同解讀 網民:矯枉過正

| 柔之拔 | 22-12-2017 04:34 |
碗仔翅需否轉名 新舊消委總幹事不同解讀 網民:矯枉過正

富臨漁港早前因售賣的「粟米石斑飯」冇石斑,被海關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控告,鬧上法庭。有報道指,對於「碗仔翅」及「揚州炒飯」是否需要改名,原來新舊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有不同解讀。

劉燕卿要 change 黃鳳嫺保留

報道指,消委會前總幹事劉燕卿曾表示,「揚州炒飯」之名已是約定俗成;但若碗仔翅內無真翅,有誤導成分,或需改名。










現任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則表示,若一碗碗仔翅賣 HK$500,一般消費者有合理期望該碗仔翅有魚翅;倘只賣 HK$5,消費者未必有「翅」的期望。

黃鳳嫺指出,有些東西有本土特色,若名稱已約定俗成,例如菠蘿包,大家都知不會有菠蘿,觸犯法例的風險較低。她希望可保留「碗仔翅」這個名稱,建議食肆標明其所售碗仔翅並無魚翅,避免誤導消費者。

網民:冇事搵事做




然而,「碗仔翅」是否需要改名,有網民認為是「矯枉過正」、「無事搵事做」、「消滅本土文化」。「而家有 d 菠蘿包賣哂 $8 個,我都期望佢入面有真菠蘿咖,咁係咪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每個人合理期望都唔同, 點介定?」

罰款有先例

今年 5 月,海關票控葵涌「茗苑宴會廳」,指其出售的「鮑魚福建炒飯」沒有任何含鮑魚基因的食材,「茗苑宴會廳」其後承認所用的是螺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罰款 HK$5,000。此外,中環蓮香樓一名主管,於 2014 年被揭發以燒鴨飯當燒鵝飯販賣,被罰款 HK$8,000。




集思廣益,節錄網民認為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名稱如下:

  • 老婆餅
  • 龍虎鳳大雜燴
  • 西多士
  • 龍蝦丸
  • 一國兩制
  • 鮮榨果汁
  • 佛跳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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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明報, LIHKG 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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