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打工仔在下班後經常需要回覆工作短訊,利用社交媒體處理工作、開會等公務,變相侵蝕下班和休假時間,使他們處於「隱形加班」的狀態。最近,在中國內地有一名打工仔因在下班後回覆工作短訊而獲得法院裁定為「OT」,並獲賠償 3 萬元人民幣(約3.3萬港元),這是全國首宗在裁判文書中明確指出「隱形加班」問題的案件,引起中港兩地網民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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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Topick 報道,今年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報告裡,提及一宗有關「隱形加班」的案件,員工李某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他從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的加班費。他聲稱這些加班是指他在下班後,透過微信、釘釘等社交平台與客戶或同事進行溝通和交流所付出的勞動,然而公司卻認為這不應被視為加班。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就有不同的看法。李在部分工作天下班時間和休息日仍然要利用社交媒體工作,情況已超出簡單溝通的範疇。此外,這種工作模式具有週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與臨時、偶發性的簡單溝通不同,象徵公司對員工的工作管理。因此,涉事公司需向李某支付 3 萬元人民幣的加班費。中港兩地網民都熱烈討論事件,內地網民大多支持裁決,而香港討論區中也有不少網民反思本港的勞工法例,點擊下圖睇更多網民留言和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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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topick.h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