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接載兒童必須使用束縛裝置 定額罰款$230特定條件可豁免

| 黃俊翔 | 24-02-2025 15:59 |
私家車接載兒童必須使用束縛裝置 定額罰款$230特定條件可豁免

因應《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早前已獲立法會通過並刊憲,有關兒童臾坐私家車時的新安全規定,將於 11 月起生效,屆時所有兒童不論坐在前排或後排,都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或束縛裝置,否則司機便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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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日提醒市民,由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 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 1.35 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按照新規定,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亦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供選擇。當局指,新規定的目的是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兒童束縛設備可在交通意外中有效保護年幼乘客,大幅減低死亡或重傷風險。

發言人提醒家長、監護人或接載兒童的私家車司機在購置相關設備時,應選擇適合兒童年齡及身形的設備,留意包裝說明及遵照指引安裝。如選用國際標準化組織固定裝置(ISOFIX)安全座椅,需加倍注意適用的汽車型號。如有疑問,應向製造或零售商查詢產品標準,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

 

 

若屆時違反規定,警方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 $230 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 $2,000。不過,新例設有兩項法定免責辯護,若私家車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八歲或身高達1.35 米;或司機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例如緊急就診而未能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可作豁免
及辯解理由。

Source : 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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