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租金高昂,輪候公屋是不少基層市民的安居希望。不過,若為了節省開支而選擇長期不在港生活,分分鐘得不償失!近日有港男大嘆申請公屋多年,卻因與家人長居內地避貴租,慘被房屋署發信取消資格(DQ),事件隨即引發網民熱議。為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近年極度嚴格把關,不論是輪候期間還是成功上樓後,只要被發現「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住」,隨時會被即時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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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排公屋多年因「1 件事」被 DQ
房屋署近年積極出招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不少經常需要中港兩地走,或者因工作需要短暫離港的市民,都非常擔心自己會否誤踩地雷。到底房屋署的執法界線在哪裡?我們先從近日一宗網上熱話說起。
網上熱話:排公屋多年,因長居內地慘被 DQ
近日,一名港男在「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以「公屋申請被取消」為題發文大吐苦水。他上載了一封由房屋署發出的信件,內容明確指出其公屋申請已被取消,理由是**「不在香港境內居住」**。信中亦列明,事主必須在兩個月內提出書面覆核並提交證明文件,否則署方將不予考慮。
事主在文中大呼「冤枉」,解釋自己是因為香港租金過於高昂,逼不得已才與家人在內地租屋居住,沒想到這竟成為被剝奪上樓機會的致命傷。
網民熱議:同情 vs 力撐房署把關
帖文一出,眼利的網民發現樓主的申請編號是「U」字頭,推測他已經由單人申請捱到三人家庭,輪候了極長時間,最終卻臨門一腳被取消資格。網民反應主要分為兩派:
「同情苦衷」派: 部分人明白香港樓價與物價的龐大壓力,認為為了節省租屋雜費而搬到內地居住,實在是生活所逼。
「力撐房署」派: 絕大部分網民都認同房屋署的做法(甚至直言「抵 DQ」)。他們指出:「既然有能力唔使喺香港生活,就唔好同冇能力嘅人爭資源啦!」並強調房署嚴格審查是保障真正有需要的基層市民。
▼網友點睇▼
申請公屋期間長期不在港會被DQ資格 ?
公屋資源珍貴,房屋署近年積極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不少經常需要中港兩地走,或者因工作需要短暫離港的市民,都非常擔心自己會否誤踩地雷而被收回單位。
申請階段基本門檻:必須「現居於香港」
在輪候公屋的漫長歲月中,申請人必須時刻留意自身的居住狀態。根據房屋署的明確指引,申請公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如果在申請期間長期離港生活,一旦被查出,隨時會被視為不符合申請資格而被剔除輪候名單。
入住後 3 大「DQ 伏位」 逾三個月唔住隨時收樓
不要以為成功拎鎖匙上樓就一勞永逸!為了確保公共房屋資源分配公平,一旦被房屋署發現以下 3 種情況,署方有權即時終止租約並收回單位:
分租單位: 將公屋單位分租給他人(不論有沒有收取租金收入,皆屬嚴重違規)。
擁有其他居所: 租戶被證實已經居住在另一個居所。
長期丟空單位: 租戶被發現「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這是最常引起爭議的一項,意味著即使你沒有將單位出租,但只要長時間丟空當作「度假屋」或「雜物房」,同樣會被當作濫用公屋處理。
房署突擊巡查無得避
為了精準揪出丟空單位的租戶,房屋署的調查手法相當嚴密。對於懷疑濫用公屋的個案,房屋署職員會作出針對性部署,並按實際情況進行突擊巡查。
無規律巡查時間: 職員會選擇在不同時段上門拍門,當中包括早上、日間、夜間,甚至是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如果長時間、不同時段都找不到單位內有人居住的痕跡,就會被列入高危調查名單。
因工離港點算好?
許多打工仔可能會問:「如果我被公司派駐內地或海外幾個月,難道就要無辜被收回公屋嗎?」其實房屋署的政策亦有其人性化與酌情的一面:
短期工作可酌情: 如果租戶只是因為「短期離港工作」,而非惡意丟空單位或移居外地,房屋委員會會對個別個案作出酌情考慮。
主動提供居住證據: 倘若租戶真的因為早出晚歸、輪班工作或短期出差,導致經常未能接觸到上門巡查的房屋署職員,切勿驚慌。租戶可以主動向房屋署提供在該單位居住的實質證據(例如近期的水電煤費用單據、出入境紀錄、僱主發出的外派工作證明等),以證明自己並非「經常持續不居住於單位」。
來源: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原文:U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