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今日採取行動,嚴厲打擊俗稱「白牌車」的非法載客取酬活動。行動中,警方派出人員喬裝為乘客,於荃灣區分別登上兩輛私家車,要求前往青衣。
當車輛駛抵目的地後,警員隨即表露身份,並以涉嫌「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名,拘捕兩名男司機。被捕者包括一名59歲本地男子,以及一名43歲、持內地通行證的男子。該名內地男子更因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同被拘捕。涉案的兩輛私家車已被警方扣留作進一步檢驗。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魏嘉豪呼籲市民,應選乘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他強調,若車輛用作非法載客取酬,「有關車輛嘅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一旦發生意外。其他嘅道路使用者,包括乘客或者行人都會失去咗應有嘅保障。」這表示一旦發生意外,乘客及其他受影響人士可能無法獲得應有的法律及保險保障。
重申法例 違者可囚一年
魏嘉豪重申,根據香港的《道路交通條例》,任何私家車必須先領取相關的出租汽車許可證,方可作載客取酬用途。違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再次被定罪,刑罰將會加重,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一年。警方表明將持續執法,打擊相關違法行為,以保障市民及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Source:香港警察 @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