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市場波動,受香港證監會關注。今日 (2 月 9 日) 證監會發出一份以「告誡投資者防範加密貨幣風險」為題的新聞稿,當中提及證監會已作出行動,要求交易所遵從證監會的監管制度,或即時停止向香港投資者發售代幣。
加密貨幣屬證券
證監會指出,於 2017 年 9 月 5 日發出有關 ICO 的聲明後,已針對多家加密貨幣交易所及一些 ICO 發行人採取監管行動,包括致函 7 家位於香港或與香港有連繫的加密貨幣交易所,警告交易所不應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買賣屬於「證券」的加密貨幣,並表示相關加密貨幣交易所大部分已確認並無就有關加密貨幣提供交易服務,或已即時採取糾正措施,包括:從交易平台將有關加密貨幣下架。
證監會更指,在適當的情況下,尤其對漠視《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重犯者,可能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ICO 禁港人投資
此外,證監會亦先後致函 7 個 ICO 發行人,大多已確認有遵從證監會的監管制度,或已即時停止向香港投資者發售代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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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一再聲明,指出 ICO 是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初創企業進行的眾籌活動,藉此繞過《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監管範圍和規避證監會的監管。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在新聞稿表示:「我們會繼續監察市場,並會在必要時採取執法行動。不過,我們亦促請市場專業人士妥善執行把關工作,以防止欺詐或可疑集資活動,並協助本會確保法例獲得遵守。」
提醒存在風險
證監會亦向投資者簡述買賣加密貨幣及投資 ICO 的潛在風險,曾接獲的投訴及求助個案,包括:有投資者無法從加密貨幣交易所開設的帳戶中提取法定貨幣或加密貨幣;有投訴人指,加密貨幣交易所挪用他們的資產或操縱市場;交易所平台發生技術故障令他們蒙受重大損失;ICO 發行人涉及無牌或欺詐活動。
此外,加密貨幣價格大幅波動、遭黑客入侵及欺詐的風險正日漸增加。由於上述活動是在網上發生,受害人可能難以向加密貨幣交易所或騙徒採取追討任何損失的行動。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女士表示:「投資者若未能全面了解加密貨幣及 ICO 的風險,或未有為可能蒙受重大損失作好心理準備,便不應作出投資。假如投資者將法定貨幣及加密貨幣存放在不受監管的加密貨幣交易所內,便應注意遭受黑客入侵及資產被挪用的風險。」
Source:證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