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調解院全球對話首度在港舉行 48國簽署或加入公約 聚焦大灣區跨境商業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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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Chan
| 25-09-2026 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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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部設於香港的國際調解院,於 9 月 24 日在灣仔舉辦首場「國際調解院全球對話」(IOMed Global Series)。國際調解院表示,簽署或加入設立該院公約的國家已增至 48 個,當中 18 個已完成批約。今次對談除了回顧香港推動調解的歷程,也觸及大灣區跨境商業糾紛:當企業身處不同法域,調解能否成為訴訟和仲裁以外的解決選項?
活動以線上及線下同步舉行,據主辦方資料,吸引超過 300 名來自 23 個地區的法律界人士、政府官員、調解專家、學者及媒體代表參與。座談由國際調解院秘書長、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主持,現任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擔任主講嘉賓。
大灣區涉及三個法域 跨境糾紛成討論焦點
對跨境營商的企業而言,發生爭議後如何選擇處理方式,往往不止涉及合約內容,亦要考慮不同地區的法律制度及後續執行安排。鄭若驊在座談中談及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情況,指出當大灣區內跨法域商業糾紛出現時,當事人可利用國際調解院這個國際平台尋求解決爭議。
今次討論亦涵蓋內地與香港相互認可及執行經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安排,以及國際調解院與本港、海外其他爭議解決機構的協作。這些議題關乎調解結果能否在不同法域發揮作用;至於個別爭議是否適用、如何提出申請及具體程序,仍須視乎相關機制與個案情況。
香港調解制度如何發展?三任律政司司長回顧歷程
座談亦回顧香港推廣調解的政策脈絡。袁國強指出,特區政府在 2007 至 2008 年度《施政報告》中,首次宣布推廣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本港調解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鄭若驊則提到,香港於 2012 年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並分享「先調解、後仲裁」機制的發展背景。她指出,相關理念對推動金融業應用調解及建立規範化培訓發揮了作用。
三位嘉賓亦討論《調解條例》及《道歉條例》的政策考量。林定國表示,香港是亞洲少數同時設有這兩項立法的地區。對讀者而言,兩項法例反映香港多年來嘗試從制度層面,為各方透過對話處理爭議建立基礎。
國際調解院與其他機制如何配合?
國際調解院於 2025 年成立,總部設於香港。據國際調解院介紹,該院是專門透過調解處理國際爭端的政府間國際法律組織。今次會上,嘉賓除回顧 2022 年各國達成《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聯合聲明》以來的創立過程,亦討論該院與《新加坡調解公約》的互補關係。
其他業界議題包括擬設立的大宗商品領域專門調解員名冊,以及國際調解院與不同爭議解決機構的合作方向。相關討論顯示,調解的應用場景不只限於國家之間的爭端,跨境商業活動亦是值得關注的領域。
48 國簽署/加入 18 國完成批約
國際調解院表示,目前已有 48 個國家簽署或加入設立該院的公約,其中 18 個完成批約。鄭若驊在對談尾聲表示,國際調解院將繼續與支持調解的人士合作,完善國際調解網絡。「國際調解院全球對話」系列則定位為交流平台,讓法律及爭議解決界別分享經驗、討論調解在不同場景下的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