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車路事】駕車遇交通意外應應對方法 大律師教路保障利益

| 黃俊翔 | 05-06-2022 06:40 |
【e+車路事】駕車遇交通意外應應對方法 大律師教路保障利益

在馬路上雖然大家都不想外生意外,除了嚴重事故會有新聞報道外,大家還會在社交平台看見各種「騎呢」意外。今次,ezone.hk 早前便訪問過駕駛經驗豐富的陸偉雄大律師,教授大家若遇上交通意外後的一理方法,在法律層面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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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偉雄大律師指,若涉及有人受傷,或者是財物損毀交通意外就需要停車,如果沒有報警會構成遇事不報,若沒有停車則會構成不顧而去,是兩項不同的法律責任。當遇到意外時,最穩妥的做法,首先是要停車,以及即時或事後通知警方。

      至於「停車」的定義,並非像停燈位般瞬息間停下來,而是停定後有足夠時間讓司機檢視汽車的損毀情況,以及取得涉及意外的其他司機的資料。

      【e+車路事】駕車遇交通意外應應對方法 大律師教路保障利益

      交通意外「私了」方法

      陸大狀表示,只要沒有涉及嚴重財物損失,以及沒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其實是可以和解「私了」,他更分享和解協議的注意事項。

      若遇到交通事故,法律上沒有規定涉事者必須報警,因此可以「私了」和解。若決定要和解,必須看清楚及抄下涉事雙方的車牌號碼,和解協議書上最好能記錄雙方司機的身份證號碼及全名,但假如對方因私隱問題不願提供,其實法律上車牌號碼經已足夠。至於和解協議書的撰寫上,需注意字眼,如下:

      1 交通事故而非交通意外

      列明事件只是輕微「交通事故」,而非「交通意外」,雙方同意互不追究。

      2 和解金額而非賠償

      涉事的雙方不論過失,都應以「和解金額」代替「賠償」字眼,避免日後被追究。

      3 全部及最後金額

      在和解協議上,應列出和解金額是「全部及最後金額」,簽字作實後便不能再追加金額。

      4 車輛資料

      協議上必需列明涉事車輛車牌,若有進一步個人資料更佳。

      「私了」未必斷尾

      陸大律師補充,遇上交通事故後,就算涉事雙方是已經簽署「私了」和解紙,及列明沒有人受傷,也並不一定代表完全處理妥當。由於當時可能太緊張,沒有發現受傷,或傷勢在及後才出現,例如是扭傷,其實仍有權向對方追究。因此,即使簽妥具法律效力的和解紙,並不一定代表事故責任已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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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 ezone.hk
      Photo:經濟日報圖片庫(主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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