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在說「大灣區」促進經濟發展,連科技業也受惠。說的好聽,如何幫助中港產業融合呢?有說是大數據。
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最近舉行「數博會」中的「粵港澳大灣區暨國際分論壇」發言,指大數據應用分析能為大型金融機構以至初創企業提供發展空間,因大數據行業發展需要人才、應用場景和系統運算能力。香港能吸引外國公司和科研機構在香港設立數據中心,政府則爭取內地企業香港設立數據中心,這樣便可匯聚海內外人才,發展為前沿科技基地和「數據港」。筆者也認為,香港金融業擁有不少數據,這正是金融業未來發展的重要資產,我們可以考慮這些數據為本港金融業增值。
香港在大灣區大數據發展的角色關鍵。政府卸任資訊科技總監楊德斌在論壇也說,香港全球通訊基建競爭力多年稱冠,電力供應可靠性達 99.999%,確實「無得輸」-但如何善用此優勢在粵港澳大灣區合作上?他認為:
- (1)解放思想,我們不要想到底是自己是香港、深圳、東莞還是廣州的公司,我們應該把自己當作「灣區公司」;
- (2)通過在香港嘗試做市場化,進入「一帶一路」全球市場;
- (3)結合資金鏈在內地比較多元的創投基金和香港的上市機制,改良整個基金進出,從而擦出火花;
- (4)善用大灣區產業鏈內不同城市資源。
筆者也認同大灣區內 7 個城市各具特色,能做到優勢互補,完整產業鏈能夠支撐粵港澳大灣區與世界級「灣區」對標。我們粵港澳大灣區 GDP(本地生產總值)約 14,000 億美元,跟韓國相若,故大灣區的潛力無限,可塑性極高。
由於大灣區內有 2 個特區,涉及數據跨境,當中數據輸出及輸入的過程涉及不同的考慮,如:保安、治理、法規。中國資訊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教授表示,大灣區對數據流程動需求有 3 方面:
- (1)充分數據共用,因客觀大灣區數據流動面臨很多問題,特別是數據管理和數據安全政策;
- (2)便捷跨境流動,《中國網絡安全法》37 條規定個人資訊和重要數據處境的安全評估制度,我們能用此規定促進內地數據流入香港和澳門;
- (3)精準資訊管控,放行更多沒有違反安全的資訊,同時可保證安全。
展望未來,我們要實現粵港澳 3 地制度對接,促進大灣區數據流動。有了關於數據處境的協定後,便能按照協定的規定執行。之不過,如何推動大灣區數據跨境,跨越互通 3 地法制跟體制?論壇講者認為信息流是關鍵。
大灣區可以考慮建設大數據共用平台,把政府和企業數據等各式「脫敏」後數據(如:出入境數據、商貿數據)放上去並公開共享,連結「信息孤島」,體現數據的真正價值。若果政府帶頭做平台,並跟業界定立數據標準或協定,以及存取法規,相信大有可為。事實上,大灣區內政府規劃人流、物流、資金流之前,需先制定好資訊流通機制。此外,我們需考慮省港澳數據處理規則如何跟歐盟 GDPR 等國際標準接軌。
香港或澳門應考慮設立「脫敏中心」,方便內地數據出入,運用數據做出數據模型,供政府或企業採用和予學術機構做科研,增加智能城市的「智慧」,方便市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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