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產品不能賣得太平?

| 韋百濤 | 13-09-2018 17:10 |
網店產品不能賣得太平?

筆者最近因工作關係,見了不少本身是做經銷商的公司。生意從來都是難做,所以他們常常都在想如何開源;現在網絡發達,大家很自然會想到開網店,從 B2B 的模式走進 B2C,將產品直接賣給消費者。

對於一直只做經銷生意的公司來說,網店確實是比較容易掌握的分銷渠道。首先,因為他們沒有實體店舖,亦欠缺零售經驗,如果要從頭建立自家的線下銷售網絡,無論是成本或團隊均需要很大的投資。反而做網店,已經涵蓋了很多網上零售要處理的事情,他們亦可以從自家 B2B 的倉庫直接將產品寄出而無需額外投入資金;所以只需學習如何操作網店和快捷準確將產品送到客人手上,已經可以輕輕鬆鬆完成定單,learning curve 相對低。此外,網上行銷的成本亦豐儉由人,無論是小試牛刀或者雄心壯志大搞一番,皆無任歡迎。

資訊透明難打價格戰

至於以經銷商的身份直接將產品售予消費者,最大的優勢是免卻了零售商中間的成本和利潤,價錢可以做得更好!不過…… 這時候話鋒一轉,經銷商朋友會突然顯出憂心忡忡的樣子,說若遭零售商發現他們賣的價格太低的話,便會馬上收到投訴:為何麼你們可以賣得比我們便宜?

網上世界,產品價錢是非常透明,所有東西明買明賣,這些「賣得比你平的價格」也不可能瞞得多久;如果觸動了零售商的神經(尤其是大品牌),他們要脅拒絕跟你入貨,你肯定你網店的生意能彌補失去的銷量?銷售成績差了,身為經銷商的你又如何跟品牌交代?會否因此甚至損失了經銷權?

正正是這些原因,有些批發商可能會選擇「停一停,諗一諗」,又或者被逼將價錢賣得跟零售商一樣,省卻被投訴的麻煩。

身為消費者的你,聽到這情況其實是十分氣憤!香港不是有競爭法的嗎?零售商這種確保沒有人「做壞規矩」影響了大家利潤的行為,從而令消費者被迫付出較高的價錢,其實跟合謀定格有甚麼差別? 這些零售商的行為其實亦十分天真。

網店除了鬥價還有……

商業世界,價錢只是競爭的其中一環 - 若果這世界所有東西只是在價格上比拼,那其實沒有甚麼生意可做。比如說我是超市集團,雖然價錢賣得比你貴(因為要計及各種成本),但仍可以是生意興隆,正正是因為我為顧客提供的其他增值元素,如:「梗有一間喺左近」的銷售點、一站式買到不同東西的方便、正貨保證,以至店員的服務態度和售後服務等等。

當這些傳統零售企業受到新科技的挑戰時,死抱舊的一套而不懂變通,只是把公司死期推遲一點。你看美國的超市霸王沃爾瑪(Walmart),雄霸美國零售市場多年,過去幾年受到 Amazon.com 的挑戰,由最初不願正視到最後還是要擁抱科技,積極發展線上生意。Walmart 的優勢是善用線下成千上萬的零售點,讓客人線上訂購線下方便取貨,達到真正的 O2O。事實上,該公司公布的業績顯示他們的線上收益有明顯增長,股價即時就彈了近 10%!

回到香港,這些「產品不能賣得太平」的潛規則,正正是阻擋著香港網購蓬勃發展的一大絆腳石:有實力的供應商不能在網上銷售時善用自己的優勢,消費者又不能享受到網購令成本減低帶來的價格優惠,大家惟有繼續享受這些被操控的「抵價」。

以上內容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Photo:法新社
Source:ezone.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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