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店主被判囚 10 年!網民:代購末日

| Siu Yeung | 06-11-2018 20:50 |
淘寶店主被判囚 10 年!網民:代購末日

近年網購、代購大熱,不過因逃稅及走私等問題,有可能觸犯法例。廣東珠海一名 42 歲姓游的淘寶網店老闆娘,早前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監 10 年,並處罰款 550 萬人民幣(約 623 萬港元)。消息傳出後,隨即惹來網民熱議,有人質疑判罰是否過重,指范冰冰逃稅以億元計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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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游的店主在淘寶開的網店「TSHOW 進口女裝店」,由 2013 年開始代購進口服裝,事件本來沒什麼人留意,直至上周五突然上載一份道歉信,解釋店主失蹤超過 1 年的原因,才掀起網民熱烈討論。

淘寶店主被判囚 10 年!網民:代購末日
事主早前在淘寶店上載道歉信。

根據 8 月的判決書顯示,游姓被告人 5 年前在淘寶開設女裝店,用於銷售進口高檔服裝,同年開始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雇用「水客(攜帶水貨的人)」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入境,並銷售牟利。經過統計,游某總共在香港刷卡走私入境的服飾金額約 1,140 萬人民幣,其中逃稅 300 多萬人民幣,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同時罰款 550 萬人民幣。

游婦的丈夫萬先生表示:「當時每個人過海關都是有免稅額度的,她自己帶的東西比較少,都在免稅額度內。其他順豐寄過來的貨物,超過一定金額就要繳稅,我們也按規定繳納了」。他又指:「我太太也很不理解這個結果 (判決)。她說,在看守所裡,辦案人員讓她在幾個小時內簽幾千份貨單,簽完還要按手印。簽的慢了,辦案人員就催她,她這一慌沒細看,就全部簽了。」

至於刑罰是否過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走私本法中,指出在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稅額 1 倍以上、5 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換句話說,判處 10 年有期徒刑已是最輕刑罰。

有網友就指,網上代購已經面臨末日,特別是明年 1 月 1 日內地正式實施「電商法」,明確規定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均要向當局登記並且交稅,否則將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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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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