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咁的,電腦店打工有規矩,難道你的公司冇規矩嗎?規矩是要遵守的,但有些規矩卻是駭人的。網民 DX Tai 日前在「巴打絲打 Facebook Club」面書群組發帖,上載幾張圖片(如下)。樓主在帖子驚爆,有某電腦店近日實施 3 大新規矩,包括:購買公司物品前必須向公司申請、上班遲到要罰錢、兼且不提供飲用水,飲嘢自己買。樓主睇唔過眼,決定發帖把事件公告天下。
「幫下唔敢出聲嘅人」
樓主在帖子表示,灣仔某電腦店日前「開始咁搞法。啱定唔啱?因為做得耐,想繼續之餘,唔想冇咗 d 同繼續幫 d 熟客,又想幫下唔敢岀聲既某 d 人。」
樓主隨帖子上載了 3 張圖片。從圖片目測,推斷該電腦店實施 3 大新員工守則:
1】購物前要先申請
樓主:「主要叫人唔可以亂用公司錢買公司野俾公司用,就算趕住用。原因係果樣野有多餘既,但老細 d 野收收埋埋,自然唔知方向邊,我另一邊舖又趕住用,咁一定要買先用先。」
從圖片目測,在一個 WhatsApp 即時短訊群組,有疑似腦細質問:「想問 298 買咩文具買咗咁多錢?」
疑似員工:「有單」
疑似腦細:「請詳細列明,thx」
疑似員工:「過膠紙 $100 封箱 $48 膠紙 $23」
2】遲到罰錢
樓主:「遲到 1 分鐘要賠幾多,雖然未發生過,但如果地鐵又死,如果俾差佬查牌咁點計先,我係咪要反轉頭岀糧?」
從圖片目測,疑似腦細表示:「每分鐘 5 元(有原因價);無原因價(8 元 1 分鐘);請放在我枱面(不設找續)、謝謝兩位早餐錢。」
3】不提供飲用水
截稿前,帖子贏得 37 個 emoji 心情、79 個回應、1 次分享。不少網民質疑,「不提供飲用水」是否觸犯法例。
網民:以為重點係個背景
有網民表示:「僱主須向僱員提供足夠的飲用水 (1)工作地點的負責人必須確保該工作地點有提供足夠的可供飲用的水,以供受僱在該工作地點工作的僱員飲用。(2)工作地點的負責人如沒有遵守第(1)款,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 3 級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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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巴打絲打FacebookCl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