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對網絡有較嚴格的管制,在俗稱「網路長城」防火牆的阻擋下,在大陸一般都上連不上 facebook、Google、Twitter 等網站。如果要到訪這些網站,網民通常會利用 VPN(虛擬私人網路),也就是所謂「翻牆」。不過翻牆會否違反中國法律呢?早前網上便有消息傳出,接連有人因此受罰,而且罰款比吸毒還重。
早前網上流傳出多張相片,包括一張來自「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台」,韶關市公安局的行政處罰書。遭到處罰的朱姓當事人,由於「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有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 6 條和第 14 條規定,遭處以警告並罰款人民幣 1000 元。網上消息指,當事人利用手機安裝翻牆軟件藍燈(lantern Pro),再連接自家的寬頻網絡翻牆上網,在一周內共登錄了 487 次。
此外還有另一張「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相片,來自重慶的黃姓民眾也因為翻牆,同樣被控「擅自建立、使用非法定信道進行國際聯網」。重慶市公安局 4 日予以傳喚調查。
之後有網民翻閱「廣東公安執法信息公開平台」的公開訊息,發現另一位姓何的吸毒者,只被罰款 500元 人民幣,翻牆的罰款,竟然比吸毒還高一倍,令部份網民質疑:「翻牆比吸毒嚴重?」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第 6 條規定,計算機(電腦)信息網路直接進行國際聯網,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第 14 條則規定,違反第 6 條、第 8 條和第 10 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人民幣 15000 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Source:中國數字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