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咁的,打工仔女放有薪年假,應該是開心的?如果被公司強迫放年假,會否打亂自己的放假計劃?網民 BLOODGANG 日前在 LIHKG 討論區發帖,題為「荔枝角 I 記實驗室員工革命」。樓主表示,由於太多同事在即將到來的大年初四請假,因此公司決定當天休業;即強迫所有同事當天放假,並扣取同事的一天 AL 有薪假期。然而有同事隨即向人事部阿頭發電郵表達不滿;驚訝的是,該電郵竟同時給發送至全體幾百名員工!
樓主知道,但樓主不說…
樓主在帖子表示,上周四收到人事部的電郵,「通告全公司年初四因為太多人請假,所以嗰一日會閂門唔開工,然後通知員工當日會扣一日年假」,樓主直指:「因為以前都有發生過咁嘅情況,所以公司都冇乜人出聲」。
小薯發郵 大快人心
豈料翌日午飯後,「全公司因為一件事起哄」!所為何事?樓主:「就係隔離部門有一個同事 Send 咗一封 CC 晒全公司幾百人嘅公開信,直指人事部阿頭無理扣假。亦都因為咁樣,呢一位同事喺比個部門都當左佢神咁拜,紛紛想叫佢過嚟俾我哋供奉,因為公司風氣實在太保守,呢一封電郵實在大快人心」。
小薯單挑人事部
隨帖子上載一張圖片(如下),目測似是該名小薯向人事部阿頭 Peter 發出的英文電郵。內容大意指,該名自稱 small photo(編按:small potato, 小薯)的員工早前已向人事部表達強烈不滿,表示沒有計劃在初四放假。然而人事部的回覆是,初四放假,不會改變。小薯唯有再致電郵予人事部阿頭,今次更同時把電郵 cc(副本抄送) 至全體幾百名員工。
小薯直斥阿頭荒謬
小薯又語帶嘲諷向 Peter 表達不滿,指要多謝人事部告知,原來勞工法例只賦予打工仔女每年 7 天假期。小薯能夠有 14 天假期,是公司提供的福利,而且可以被扣減,公司有最終決定權。小薯直斥這是荒謬(RIDICULOUS)。
小薯建議,假如公司只容許員工擁有 7 天年假自主權,應該在員工入職時盡早告知,加入一句(如下),避免員工入職後產生誤會。
"ALERT. Our company have final decision on your annual leave, in fact, you can only decide 7 days of those. Those remains is just what WE GIVE YOU. YOU DO NOT EVEN OWN YOUR ANNUAL LEAVE LEGALLY."
樓主:打內線搵佢,可惜已經冇人聽電話
截稿前,帖子已贏得 2,928 個正評,20 個負評。不少網民紛紛讚好,踴躍留言,勁撐小薯。有網民羨慕:「你有呢位同事係你有福氣」、有網民突破盲腸:「commerical lab 不嬲都係血肉工場」、有網民獻計:「打比海關話你老細用盜版 windows 同入境講懷疑 HR 大佬有份參與國際 human trafficking」、「荔枝角I記實驗室員工(註:一名)革命」、「強逼放假 但員工請假 老細又有權唔批 公平嗎?」。
小薯作出如此「英勇」的行為,不少網民擔心其下落。樓主回應:「大家都好關心佢(小薯),即係打內線搵佢 可惜已經冇人聽電話」,小薯英雄,生死未卜,哀哉。
網民:樓主係懦夫
不過,更多網民正氣上身,直斥:「樓主係懦夫」、「有人企出黎 你班垃圾仲係到縮 驚冇左份工 關心有_用咩 你睇你地幾低賤(文字經過處理)」、「成公司都係一班無_柒用既廢物(文字經過處理)」、「當佢神咁拜有_用咩?用行動去撐人啦 Reply all: I totally agree with you.(文字經過處理)」。
假如今年大年初四放假,前接初一二三,後接周六日,可連放多天,不是很好嗎?以小記認知,新正頭最不想放假的,可能是大廈管理員。然而帖子裡的小薯,又唔似做「看更」的。
究竟,公司強迫員工放 AL 年假,又是否犯法呢?根據僱傭條例第四章:
《年假歇業》
- 如僱主所經營的機構因放年假而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須於 1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
- 如僱員未足資格領取暫時歇業期間的年假薪酬,但因暫時休業而需要停工,則該僱員亦應在整段歇業期間享有年假及年假薪酬。
- 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多於歇業期日數,可在歇業期後的第一個工作天 開始,放取超出歇業期日數的有薪年假。
- 如僱主因放年假曾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由僱主所指定的共同假期年並不會因年假歇業而更改,因爲所發放的年假,應屬於剛歇業前的那個共同假期年的。
因此,如涉事公司在 1 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員工因放年假而歇業,的確沒有違法。只是可能引爆更多的「薯仔級」員工,以各種方式向公司表達不滿,對公司長遠發展、團隊士氣、業界聲譽都非好事。
【精選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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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LIHKG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