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出,為保障市民健康,決定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煙等新型吸煙產品,並建議全面禁止入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電子煙,但市民吸食就不犯法。近日,食物及衞生局就提交草案,當中建議違例者最高可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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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提交的《2019 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中,建議要全面禁止入口、製造、銷售、分發及宣傳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及草本煙。而禁止範圍就包括包裹或貨物運入、旅客攜帶入境等,亦包括設計用作另類吸煙產品的零件或配件。不過,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以及過境人士則可獲豁免。同時,草案建議禁止製造、售賣、分發及在禁煙區內使用另類吸煙產品,海關人員及衞生署控煙酒督察會分別負責執法。
違例者,草案建議最高可判罰 5 萬元及監禁 6 個月;若禁煙區內使用另類吸煙產品,定額罰款就為 HK $1,500、或判處罰款 $5,000。《2019 年吸煙條例草案》修訂草案將於 2 月 15 日刊憲,若立法會成功通過,就會在憲報刊登當日 6 個月後生效。
然而不少網民都表示憤怒,質疑禁售電子煙根本不能「保障市民健康」。網民留言指:「煙仔何多謝你啦」、「禁止電子煙,傳統香煙就唔會影響到其他人?」、「真煙又唔敢禁」、「要禁緊係禁真煙啦」、「幫到出晒面」、「為煙草商掃除競爭對手,煙草商賺個滿堂紅」、「全港不準吸煙搞掂」、「連同傳統煙草產品統一禁止進口就好」、「錢作怪,本末倒置」、「普通煙唔會產生二手煙咩?」、「户外全面禁煙,違者判監十年啦」、「其實可唔可以告個垃圾政府歧視」、「傳統煙和電子煙同樣有害,應該地位相等!」、「禁售不禁食,諗唔明」大家又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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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H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