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新例 大媽廣場舞製造噪音可罰 500 人民幣

| Siu Yeung | 01-04-2019 20:17 |
天津推新例  大媽廣場舞製造噪音可罰 500 人民幣

在香港,不少人都怕大媽的歌舞「表演」,其實在中國,一樣有不少人覺得很煩擾。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便表決通過《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從今年 5 月 1 日起,若有「廣場舞」音量過、「霸座」等不文明行為,有可能被罰款最多 500 元(人民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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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地,不時都可看到種種「不文明」行為,如大聲喧嘩、隨意插隊、「霸座」、公共場所赤膊等,天津巿有關部門便推出新規定,對拒不改正的人,處以 50 至 200 元罰款。至於大媽「廣場舞」音量過大擾民,拒不改正或屢教不改者,則處 200 至 500 元罰款。

除了上述行為,對行人跨越護欄、衝紅燈等,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以 50 元罰款。對駕駛機動車違規鳴喇叭,違規變道、掉頭,不按照規定禮讓、避讓行人,不按照規定停車,行車過程中向車外拋物等行為,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社區生活方面,對違反規定在建成區內飼養脾氣暴躁、具攻擊性的烈性犬,規定由公安機關沒收犬隻,並處 5,000 元罰款;未使用狗帶狗鏈牽領犬隻出問,規定由公安機關處 100 至 500 元罰款,情況嚴重可沒收犬隻;對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泄糞便者,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 50 至 200 元罰款。

在公共環境,對隨地吐痰、隨處便溺者,規定由城市管理部門處 50 至 200 元罰款;對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和區域吸煙不聽勸阻者,規定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 50 至 200 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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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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