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今日(12 日)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金鐘集會,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定義為「騷亂」,承認警方使用了布袋彈、橡膠子彈、催淚彈等武器,當中有香港電台司機更因此頭部中槍。也許很多人以為橡膠子彈屬於「非致命武器」,其實同樣可以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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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膠子彈屬「防暴彈」的一種,用火藥氣體能量發射,但子彈的材質不是金屬。由於材質相對較軟,起到了緩衝的作用,不容易射進人體內,通常只會造成疼痛,較少機會造成永久性的破壞。
不過這不代表橡膠子彈不會造成傷亡。橡膠子膠仍會對人體造成衝擊,將能量以衝擊波的形式透過皮膚傳入人體,造成破壞。據以往統計,從 1970 年到 1975 年,英國警方在北愛爾蘭發射了約 55000 發 150 毫米橡膠子彈,殺死了 13 個人,每 18000 發彈殺死 1 個人,而每 800 發就能重傷一個人。另一個例子,從 1987 年到 1993 年的以巴衝突中,死在以色列的橡膠子彈之下的人數至少有 20 人。
2000年《刺絡針》雜誌(The Lancet)的一篇文章,分析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使用橡膠子彈的案例,針對橡膠子作出結論,認為造成傷亡的主因是不當使用,橡膠子彈應當向下瞄準,以擊中人體下半身,避免嚴重的傷害。同時橡膠子彈的不準確性、不適當的瞄準、發射距離等因素,亦會造成傷亡,橡膠子彈不應被視為控制人群的安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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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泛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