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總區交通部今日(5月9日)在西環一帶展開針對非法載客取酬車輛(俗稱「白牌車」)的執法行動。行動中,警員喬裝成乘客,成功截停兩輛涉嫌用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私家車,並拘捕一名37歲女司機及一名31歲男司機。
兩名被捕司機均涉嫌干犯「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使用汽車」兩項罪名。涉案的兩輛私家車已被警方扣查,以作進一步檢驗。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高級督察黃嘉穎在簡報案情時指出,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條例》,除非車輛已獲發有效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否則任何人士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使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之用。她強調,違法者一經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再次干犯,罰則將加重至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除了司機可能面臨的刑責外,涉案車輛的牌照亦會被暫時吊銷,並遭扣押六個月。警方藉此行動再次提醒市民,出行時應選乘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
黃嘉穎高級督察特別警告,倘若車輛被用作非法載客取酬,其第三者風險保險極有可能因此而失效。一旦不幸發生交通意外,車上乘客、其他道路使用者以至途人,均可能失去應有的法律及保險保障,後果嚴重。
Source:香港警察 @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