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澳門政府為振興本地消費及紓困,推出了 3,000 澳門元電子消費卡,居民可於 3 月 18 日至 4 月 8 日登記,4 月 14 日至 4 月 30 日領取,使用期為期 3 個月,由 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
- 澳門居民可於 3 月 18 日至 4 月 8 日登記,4 月 14 日至 4 月 30 日領取
- 使用期為期 3 個月
- 電子消費卡每天使用上限 300元
澳門政府將向每名永久及非永久居民發放 3,000 元電子消費券,該電子消費券會以消費卡形式發放,領卡需預先登記預約,居民可在金管局網站登記領卡地點及時間。消費卡必須在澳門餐飲、零售、生活百貨等場所消費,電子消費卡可委託他人代領,是否由持卡人使用不作限制。整個電子消費卡總支出接近 22 億元。
電子消費卡每天使用上限 300元,若在期內未全部使用,餘額將退還政府庫房。電子消費卡不得兌換現款、不支持水、電、天然氣、電訊服務及視聽廣播服務等公共服務費用,以及不得用作跨境服務,例如購買船票、機票、境外旅遊費用等,也不可在醫療機構,娛樂場,以及銀行和保險等金融機構使用。
Source:澳門新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