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政府刊憲 全港酒吧明晚 6 時起關閉 14 天

| 何兆洋 | 02-04-2020 20:50 |
【新冠肺炎】政府刊憲 全港酒吧明晚 6 時起關閉 14 天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政府發出新聞稿表示,因應酒吧及樂隊群組,以及由群組進一步傳播的確診個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行使《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 6 條所賦予權力,指示在 2020 年 4 月 3 日下午 6 時起的 14 日期間內,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

  • 2020 年 4 月 3 日下午 6 時起的 14 日期間內,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
  • 政府指因應酒吧及樂隊群組,以及由群組進一步傳播的確診個案,所以實行有關措施
  • 違反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 50,000 港元及監禁 6 個月

政府指有 62 宗確診個案的酒吧及樂隊群組,進一步傳播至另外 14 名第二代、第三代及第四代沒有前往酒吧的感染者,包括一名 40 天大嬰兒,所以決定推出相關措施。要求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第53(1)條所界定者),供人就地享用的處所(一般稱為酒吧或酒館),必須關閉;餐飲業務處所内有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上述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範圍必須關閉;及會址内純粹或主要用作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供人就地享用的會址範圍必須關閉。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餐飲業務負責人和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 50,000 港元及監禁 6 個月。

發言人指,政府會因應疫情的發展,不時檢討相關措施的可行性,適時作出調節。聲明指,上述指示有助進一步減少社交接觸。 衞生防護中心提醒市民應減少外出及避免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並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 中心強烈呼籲市民,時刻保持個人和環境衞生,對預防個人受感染和防止病毒在社區擴散至為關鍵。個人層面上,市民應在出現呼吸道感染病徵、乘搭交通工具或在人多擠逼的地方逗留時佩戴外科口罩,並必須時刻保持雙手清潔,尤其在觸摸口、鼻或眼之前。

Source:香港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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