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宣布擴大「口罩令」範圍室內公眾地方、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不過大家不知的是,原來室內公眾地方定義不包括辦公室,因此當中不屬於「口罩令」規管範圍。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今日(23 日)於電台節目中指出,企業應規定員工在辦公場所佩戴口罩,違者應予以重罰。
- 政府擴大「口罩令」範圍室內公眾地方、公共交通總站和轉乘處
- 但室內公眾地方定義不包括辦公室,故非「口罩令」規管範圍
-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表示,企業應規定員工在辦公場所佩戴口罩,違者應予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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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於電台節目表示,雖然辦公室非「口罩令」規管範圍,但防疫不只是政府責任,企業應規定員工在辦公場所佩戴口罩,做足防疫措施。他指出,萬一爆發「公司群組」,有關公司需有 2 至 3 星期是完全關閉,無法上班工作,故呼籲如有員工沒有好好佩戴口罩的話,應予以重罰,更舉例指有公司會即時解僱。
他也提醒市民做好各項防疫措施,同心抗疫。從下班離開公司回家後,應做足「防疫 7 件事」,包括:1)清洗所有外出衣物、2)入屋前用火酒或者漂白水噴灑消毒鞋履、3)入屋後立即洗手、4)馬上洗澡、5)以稀釋漂白水消毒毛巾、6)勿重複使用口罩,用過的口罩應直接丟到垃圾桶,以及 7)用番梘清洗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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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商業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