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肆虐全球,各國政府均希望能儘快研發出疫苗以遏制病毒繼續傳播及控制疫情。然而卻有消息指,有藥廠或可獲多個國家的免責保障,即使研發的疫苗出現問題亦不需要負責。
- 25 間藥廠正研發新冠疫苗,然而有藥廠或可獲免責協議
- 英國藥廠 AstraZeneca 在已簽訂的合同中,已要求與多個國家達成免責協議
- 歐洲國家亦正努力與藥廠 Pfizer、Sanofi、 Johnson & Johnson討論新冠疫苗的產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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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共有 25 間藥廠正在研發新冠病毒疫苗,準備在成功研發後予全球億萬人口接種,然而萬一出現副作用的情況下,由誰負責賠償一直是供應的一個棘手問題。據路透社報道,其中一間正研發疫苗的英國第二大藥廠阿斯利康(AstraZeneca)的高層 Ruud Dobber 向其表示,在已簽訂的合同中,Astra 已要求與多個國家達成免責協議,為其提供保障,認為對大多數國家而言,由於符合國家利益,因此這種風險是可以接受的,但拒絕透露這些國家的名單。
Ruud Dobber 指現時情況特殊,公司根本無法承受事後出現副作用的風險,但承諾 Astra 和監管機構會將安全性和耐受性放在首位。現時 Astra 已與美國、英國、歐洲與其他國家及組織達成協議,承諾將以無利潤的方式提供總計超過 20 億劑的藥物。
除了 Astra 以外,恐怕將有其他藥廠可獲免責保障。有歐盟官員向路透社透露,產品責任也是歐洲國家努力從輝瑞(Pfizer)、賽諾菲(Sanofi)和強生( Johnson & Johnson)這些藥廠達成新冠病毒疫苗交易的討論點之一。美國更早在 2005 年訂立「公共緊急事態準備法」 (Public Readiness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 Act),讓有助控制公共衛生危機的產品免於民事侵權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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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Reu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