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於立法會通過的 2019 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中,法定產假將由現時的 10 個星期增至 14 星期。香港政府於 10 月 9 日正式刊憲,修改條例並宣布相關條例將於本年 12 月 11 日起生效,屆時法定產假將會增加至 14 周。
- 香港政府於 10 月 9 日正式刊憲修改法定產假
- 法定產假將由現時的 10 星期增至 14 星期
- 相關條例將於本年 12 月 11 日起生效
本年 12 月 11 日起,合資格的懷孕僱員可從現有的 10 星期產假,延長 4 星期至 14 星期。而新增的 4 星期假期所產生的額外薪酬將會由政府承擔。同時產假期間的薪酬將維持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計算。僱主可向政府申請需額外支付的薪酬,每名僱員的申請上限為 8 萬元。
此外,是次修訂條例中也將《僱傭條例》中「流產」的定義從原本的「懷孕 28 個星期內」更新為「懷孕 24 個星期內」。故此,如果員工在懷孕 24 個星期或以後產下不能存活嬰兒並符合其他所需條件的話,同樣有權獲得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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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