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逾 7,000 萬佣金 周星馳指「只屬情話」

| 何兆洋 | 18-11-2020 20:21 |
前女友于文鳳入稟追討逾 7,000 萬佣金 周星馳指「只屬情話」

周星馳前女友于文鳳指周星馳尚有一筆港幣 7000 萬元的佣金未付清,聲稱只拿到 1000 萬元,所以在 2012 年興訟告上法院,案件今(18日)在高院開審。周星馳一方開案陳詞指,曾向于文鳳提出投資獲利送贈 10% 給對方,但只屬情話,言下之意即沒有法律效力。

  • 周星馳前女友于文鳳指周星馳尚有一筆港幣 7000 萬元的佣金未付清
  • 周一方稱兩人當時在露台傾談的內容,沒有法律關係,只是兩人處於浪漫關係的情話
  • 周與于於 2010 年 3 月分手,由於于及其母住所正在裝修,周仍讓于及其母先入住 12 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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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香港建設(前稱熊谷組)太子女于文鳳追逾 7,000 萬佣金,同時亦揭露兩人維持了 13 年的戀情關係。于一方陳詞時指,兩人成為情侶期間,于同時亦協助周處理財務事宜。在 2002 年,兩人達成口頭協議,由于作為周的私人投資顧問,投資成功獲利可獲分 10% 佣金,當中包括投資山頂天比高及大埔比華利山 3 個獨立屋及 5 個車位,以及協助投資基金。

于文鳳一方指,于及周除了發展浪漫關係外,于同時亦與周建立商業伙伴關係,而所涉投資款項巨大,故根據協議于亦可獲巨額佣金。

周星馳一方則指,當時兩人關係美好,亦已成為情侶 5 年,兩人當時在露台傾談的內容,沒有法律關係,只是兩人處於浪漫關係的情話。原告又質疑于具有投資經驗之說法,反指周自 97 年已投資物業,包括淺水灣 The Somerset 物業等,經驗必然比于豐富,又指于曾替周投資致損失 1,300 萬,若如于所指兩人協議具法律效力,為何投資失利又毋須負責。

周星馳一方指周於 2007 至 2011 年共向于支付 2,160 萬元,加上 2012 年 2 月,周與于見面時支付了 1,000 萬元,並指有關款項是周向于出於感情及愛的餽贈,不涉任何商業關係。周星馳一方又稱,周與于於 2010 年 3 月分手,由於于及其母住所正在裝修,周仍讓于及其母先入住 12 號屋。案件明  (19 日 )續訊,預計于文鳳將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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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Top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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