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國際品牌在中國營運時, 不時都會遇上商標爭議。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亞馬遜 (Amazon) 被判不得於中國使用「AWS」標誌,並需賠償原告 7,646 萬人民幣(約 9164 萬港元)。
-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與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亞馬遜 (Amazon) 被判不得於中國使用「AWS」標誌
- 亞馬遜需賠償原告 7,646 萬人民幣(約 9164 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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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馬遜通」)、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環新網」)使用的「AWS」標識,無論被控侵權行為涉及服務專案的服務目的、內容、方式、對象,還是涉及的銷售管道、銷售對象,都與炎黃盈動公司的涉案註冊商標有較密切聯繫,相關大眾一般認為有關聯,容易造成混淆,因此,與炎黃盈動公司的涉案註冊商標均構成類似服務或類似商品。
判決書內容稱,光環新網公司及亞馬遜通公司自 2016 年 8 月起開始合作開展相關服務並在服務長期大量使用包含「AWS」商業標誌,相關大眾容易將炎黃盈動公司的相關商品或服務,聯想到與光環新網公司及亞馬遜通公司,誤認為炎黃盈動公司是他人服務品牌的代理商或出於攀附他人商譽目的而使用「AWS」商標。
判決書又指,光環新網公司在開辦的 www.sinnet.com.cn 網站及 amazonaws.cn 網站使用「AWS」標誌宣傳推廣雲端計算服務;使用「AWS」標誌為搜尋引擎關鍵詞宣傳推廣雲端計算服務。亞馬遜通公司在經營的「AWS雲計算」微信公眾號「awschina」使用「AWS」標誌宣傳推廣雲端計算服務;在 amazonaws-china.com 網站使用「AWS」標誌宣傳推廣雲端計算服務。此行為不僅有造成混淆誤認的可能性,且在現實商業活動已發生實際混淆。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一審判決,被告北京光環新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馬遜通技術服務(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 日內共同賠償原告北京炎黃盈動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經濟損失 76463000 元及因本案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 260000 元,合計 7672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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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