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被指濫用線上廣告主導地位,遭法國競爭管理機構開出一張 2.2 億歐元(約 HK$20.9 億)的罰單。在 2019 年時,Google 被 News Corp. 和 Le Figaro 投訴濫用其在網站發布商和移動應用程序廣告服務器市場的主導地位,損害其競爭對手和應用程式發布者的利益。經過 2 年多的調查後,法國有關部門對 Google 作出處罰。
- Google 被指控濫用線上廣告主導地位的不當行為
- 認為 Google 的行為損害其他競爭對手和應用程式發布者的利益
- 法國競爭管理機構向 Google 發出 2.2 億歐元的判罰
法國競爭管理局負責人 Isabelle de Silva 表示,經調查後發現 Google 利用了自己「主導級」的廣告伺服器優勢,在伺服器和銷售平台上打擊對手推廣業務。同時更表示「處罰 Google 的決定意義重大」,因這項處罰可為市場重新建立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並給予廣告商充分利用其廣告空間的能力。
Google 則表示會對廣告規則進行調整,未來會改善廣告管理器和第三方廣告伺服器之間的協同能力,為應用程式發布者提供更高的靈活性,並重申不會交涉應用程式發布者與其他銷售方平台所協議的具體條款或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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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Autorite de la Concurr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