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今(16)日發表 2022《法官行為指引》,為 2004 年來首次更新,就法官行為作出規範,現今社會跟以往其中一個不同之處,就是資訊科技發展迅速,社交媒體大行其道,當中特別提到法官在社交媒體上,「加為朋友」、給予「讚好」或「追蹤」時,都應格外審慎。
司法機構指,有見審理案件近年情況愈趨複雜,且公眾對法官和司法人員履行職責方面亦愈見關注,加上資訊科技發展、尤其是社交媒體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影響,故作出修訂。
《指引》稱法官日後在私人事務上使用社交媒體屬個人選擇,理應不引起非議,反而若法官對社交媒體缺乏影響,反而會令人感到與現代社會脫節。不過法官應留意使用社交媒體所帶來的風險,並因應這些風險謹慎行事。透過社交媒體發布的資訊有可能即時被大量人士閱覽,而且容易被搜尋、檢索和傳發,甚或永久保留於互聯網,提醒網站的私隱設定「非完全可靠」。
《指引》又稱,法官須確保如相關資訊一旦公開不會對自己構成風險,或損害其地位、操守或其職務的尊嚴,亦不應削弱公眾對整個司法機構的信心。法官必需要注意言行可能造成的公眾觀感,且對任何人士、團體或單位「讚好」、「追蹤」或「加為朋友」都要格外審慎。
《指引》同時提醒若訴訟某方或其律師利用社交媒體對法官作出單方面溝通,且不恰當程度等同其他方式的單方面接觸,法官必需毫不保留及迅速知會有關各方。面對網上辱罵、「起底」等行為,《指引》倡法官應避免直接回應,如情況合適應請示法官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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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judiciary.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