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不少人都關注職業司機駕駛中使用手機的情況,認為有可能增加交通意外。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15 日就促進道路安全的法例修訂建議進行討論,包括要求最多放置 2 部流動通訊設備,不過有議員憂慮成效,並指「其實應該一部都應該唔支持」。
政府提出加強規管司機駕駛時使用流動通訊設備,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立法建議下,司機行車時不可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通訊設備,放置的位置設備不可影響或阻礙行車視線,以及裝置不可大於 18 厘米。他舉例,一部裝置可用作導航,另一部裝置可用來接單或上網尋找泊車資訊等,並稱絕大部分業界人士支持,已盡量平衡安全問題。
不過議員陳學鋒批評,政府既然認定駕駛時使用流動裝置有危險,但當局只是限制使用數目,而非全面禁止,質疑對駕駛者作出讓步。麥震宇回應:「一部流動電話都唔准用係最安全」,但駕駛者有時需要使用導航和留意實時交通資訊,所以「行咗第一步先」,政府往後會視乎情況再作修訂,並強調安全為首要考慮。
按照法例,違例者可被罰款 450 元,最高可判罰款 2000 元。議員李世榮則認為罰款過輕,擔心欠缺阻嚇力。麥震宇表示當局有信心可以做好執法;至於罰則,不排除日後會檢視是否需要修訂罰款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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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