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現時不少電動車有安裝行人警報器等安全裝置,讓其即使安靜地慢速駕駛都好,路人都會察覺其存在,不過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NHTSA 現正調查在 1997 年後推出的電動車和混能車,是否應該配備行人警報器,從而確保駕駛者及行人安全的可能性。
即刻【按此】,用 App 睇更多產品開箱影片
美國當地要求,在 2021 年 3 月 1 日或之後製造,車輛總重量為 4,536kg 或以下的電動車和混能車都需安裝行人警報器,讓行人注意到車輛存在,原因是這類車輛在低速行駛時的確太寧靜,加上當車速是低於 30km 的話都不用主動內燃機介入驅動。 不過 NHTSA 去年 7 月收到一份請願書,提及不論新舊電動車和混能車都應安裝行人警報器等安全裝置來警告行人,而同時請願人在請願書亦引用 2009 年在眾議院提出的法案調查結果,即是加強行人安全法案來佐證。
如果有關早前電動車或混能車加設行人警報器的調查是可行的話,或有多達 910 萬輛汽車受刑影響,受影響品包括寶馬 BMW、福特 Ford、法拉利 Ferrari、本田 Honda、起亞 KIA、日產 Nissan、豐田Toyota 等。
【相關報道】美國車主 Trade-in Tesla Model S / X 有着數 吸引優惠二選一
【相關報道】美國 Tesla 車主另類報復 幫佔用超級充電站車輛「被收取」超時佔用費
【相關報道】美國懷俄明州擬 2035 年起禁售電動車 保衛當地石油及天然氣行業
Source: InsideEV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