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人員今日採取執法行動,打擊區內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為,即俗稱的「白牌車」服務。行動中,兩名本地男司機涉嫌違法被捕,其用作接載喬裝乘客警員的私家車亦被扣查。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張展鴻在簡報案情時表示,警方人員今日喬裝成乘客,在屯門區成功截獲兩輛懷疑正進行非法載客取酬的私家車。被捕的兩名本地男司機分別為42歲及56歲。
兩名司機涉嫌觸犯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即在未持有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或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根據條例,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再次干犯,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二萬五千元及監禁(編按:實際再犯監禁刑期按法例原文為準)。
警方強調,兩部涉案私家車已被警方扣留,以作進一步檢驗。警方藉此行動提醒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利用私家車進行未經許可的載客取酬活動。
張展鴻高級督察亦特別呼籲市民,在日常出行時應選擇乘搭合法合規的公共交通工具。他嚴正指出,利用私家車作非法載客取酬用途,其中一個極大的風險是車輛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可能會因此而失效。
這意味著若不幸遇上交通意外,無論是乘客、司機,還是其他受波及的道路使用者,都可能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險賠償。警方促請市民切勿因一時方便而選乘「白牌車」,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及助長違法行為。
Source:香港警察 @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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