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婚宴|結婚是不少人的人生大事,每對新人都會希望安排妥當,留下一輩子的美好回憶。然而,消委會接獲多單有關婚宴場地投訴,服務安排不理想,如場地於預訂後重新裝修令婚宴風格改變,婚宴餐飲服務合約有爭議,以及未能提供場地考察卻要求先落訂,不合意亦不可退款等等,影響消費者體驗。
婚宴服務細節出錯惹3大爭議
不少人為婚姻大事絞盡腦汁,希望妥善安排婚宴場地和流程,留下一生美好回憶。
消委會《選擇月刊》576期公佈,接獲多單有關婚宴場地的投訴,並列舉因婚宴服務細節出錯而惹出的3大爭議,如場地於預訂後重新裝修令婚宴風格改變,婚宴餐飲服務合約有爭議,以及未能場地考察卻要求新人先落訂,不合意亦不可退款等等問題,消費者的體驗被嚴重影響。
個案一|場地突然大翻新令風格大變 差異不合新人心意
投訴人參加A商戶的婚宴場地開放日後,曾明確向職員詢問明年之前是否會進行裝修。職員回覆不會,故投訴人與商戶簽訂合約,並繳付婚宴全款($130,000)的一半訂金。
數月後投訴人接到A商戶的通知,婚宴場地所在的餐廳將進行大規模翻新。裝修完成後,投訴人再次參觀場地,並發現新風格與之前完全不一樣,與期望相距甚遠,因此提出投訴。
A商戶建議投訴人將婚宴改至集團旗下其他場地,但由於場地大小及人數限制等原因,最後未能改用其他場地。投訴人要求A商戶退訂並賠償損失,但未得到回覆,最後向消委會投訴。
個案二|食品供應僅限2小時並非全時段 合約用字惹爭議
投訴人選擇了B商戶的自助餐婚宴套餐,商戶提供了午宴時段(10:30至14:30)和晚宴時段(17:00至22:30)可以選擇,投訴人認為兩個時段的價格相近,但晚宴時段較長,有約5個半小時,故此選擇晚宴時段並分兩期繳付了共$50,000的按金。
投訴人準備繳付第三期按金時,商戶職員突然詢問他打算選擇哪兩個小時作為用餐時,投訴人則以為整個晚宴時段都會提供食物,合約上也明確寫明17:00至22:30為自助餐服務時間(Time of Serving),所以感到相當驚訝。
職員解釋說商戶一向只提供2小時的自助餐服務,晚宴時段的5個半小時僅指租場時間。投訴人查閱同樣於B商戶購買的證婚套餐合約,發現其中對於租用場地的用詞為「Time of Using」,因此認為婚宴合約中的「Time of Serving」應指自助餐的服務時間,而非租場時間。
投訴人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要求商戶履行合約責任,於整個晚宴時段供應食物。商戶向消委會解釋,為了避免用餐時間影響婚禮及長期擺放食物的衛生,通常會在場地租用時段內的兩小時內提供食物。調解後,商戶表示願意在整個晚宴時段供應食物。
個案三|未實地考察卻要求付半訂 不似預期求被拒退款
投訴人在結婚展覽會上查看了C商戶的婚宴場地資訊後,繳付了$5,000作為訂金。職員告知投訴人需在兩週內再支付$55,000(即$60,000,總服務費用的一半),否則無法為其預留場地。
投訴人要求先進行實地參觀,但他們表示只能夠於一個月後的開放日參觀場地。投訴人認為難得找到心儀的場地,所以在對英文合約內容未能完全理解,職員亦也未對合約進行解釋的情況下,按要求繳付了訂金。
開放日實地視察後,投訴人發現場地與職員推銷時所描述的存在差異。例如,職員曾表示宴會廳內的支柱不會阻擋賓客的視線,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視察期間職員也未主動介紹場地的可用設施,服務態度較為消極。投訴人因此要求取消合約並退回一半的訂金($30,000)卻遭拒絕。
C商戶向消費者委員會解釋,合約中已明確列出若在繳付一半訂金後取消服務,該訂金將不予退還。為了維護雙方的關係,商戶建議將一半的訂金轉為現金消費額,讓投訴人可租用C商戶旗下的其他場地。但投訴人不接受安排,最終無奈決定仍在原定場地舉行婚宴。
來源:消委會,unsplash,HKET圖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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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hk.ulifestyle.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