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公司為防員工將工作內容外流,可能會給予專用電子裝置工作,又或者設下裝置禁用其他 software 指令,而從 Apple 員工 Amar Bhakta 日前起訴 Apple 的案件中,就得知原來 Apple 都有類似的規條,且更令事主看覺得有過份被監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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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員工告品牌過份監控
日前 Apple 員工 Amar Bhakta 起訴 Apple 的訴訟文件提到,即使 Apple 允許員工選擇使用品牌自家裝置工作也好,但其實都可以帶自己的 device,如 iPhone 等上班,只是當中需要安裝品牌內部管理軟件來用,令內裡的電子郵件、相片、影片、筆記和其他訊息等都可被品牌 track 得到。同時員工使用自己的 device 的話,也須將其個人 iCloud 帳戶連到公司,允許公司在員工下班時收集其位置和其他資訊。
在 Apple 工作如同留在監獄
訴訟文件也提 Apple 此舉觸犯加州法律之中,「要求員工同意公司對員工進行實體、視像和電子監控」政策,並指在 Apple 工作如同留在監獄。此外,Amar Bhakta 還起訴 Apple 對其有非法回扣薪金的情況,並聲稱品牌壓制員工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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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The Ver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