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兜路被判罰款$800 網民意外發聲撐司機:俾我都會揀呢條路

| 梁家安 | 29-10-2024 17:26 |
的士司機兜路被判罰款$800 網民意外發聲撐司機:俾我都會揀呢條路

香港一名53歲的的士司機因被指控兜路而受到法律制裁,最終被判處800元的罰款。而這案件在網絡上引發了廣泛的討論,許多網民對司機表示同情,認為他的行駛路線選擇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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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車程僅行駛11.1公里 的士司機卻行14.4公里

事件發生在某個清晨,乘客在美麗華廣場外搭上了這名司機的士。乘客的第一個目的地是元州商場,隨後再前往宋皇臺道的傲雲峰。司機沿著金巴利道、天文臺道、漆咸道南等路段行駛,最終計程錶顯示總里程為14.4公里,乘客支付137.7元。然而,警方在調查後指出,如果司機選擇最短路線,即經由長沙灣道、界限街和馬頭涌道,總車程僅需11.1公里。警方因此認為司機偏離了最直接的路線,遂對其提出控訴。

司機辯護:所選路線實際行駛速度較快

被告曾遠輝親自出庭辯護,他指出雖然所選路線較長,但實際行駛速度較快,相比警方所提及的路線節省了約7分鐘。他批評警方過於依賴地圖數據,而忽略了實際駕駛中的其他因素。他強調,在行程中曾告知乘客「如果兜路唔緊要,你可以決定應該畀幾多錢」,顯示他並無惡意。

網民傾向支持被告司機

儘管香港網民普遍對的士司機兜路持負面看法,但這次事件卻意外地讓不少人對司機表示同情。有網民指出,選擇荔枝角大橋和加士居道天橋,可以減少紅綠燈停留時間,特別是在凌晨時段交通順暢的情況下。這樣的選擇不僅能確保乘客舒適,也符合實際情況。此外,有網民提到司機已表示可以根據乘客日常收費標準收費,顯示他並非有意圖牟利。然而,也有一些網民指出,警方控告「兜路」主要是根據距離,而非考慮時間,因此司機以時間作為抗辯理由在法庭上難以獲勝。

被告司機:我個心唔認罪

在審訊過程中,被告原本不認罪,但在檢控官提出地圖證據及警員供詞後,他最終選擇在結案陳詞階段改為認罪。他解釋自己不願意浪費時間繼續爭辯,並在法庭上表達了自己的不滿:「我個心唔認罪」,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對待。

求情時,被告強調自己是一名誠實的的士司機,並提到曾經拾回乘客遺失物品而獲得警方表揚信,以此證明自己的良好品德。他強調自己從未濫收費用,也不會故意兜路。

司機終被罰款800元

法庭考慮到被告在審訊中途改變認罪態度,裁定給予20%的罰款減免,最終判處罰款1,000元,實際需繳納800元。此案引發了社會對於的士行業及相關法律規範的深思,也讓人們重新思考在特定情況下行駛路線選擇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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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lihkg法庭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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