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偷改租約1字 租客11萬按金無法取回 僅差一字成「魔鬼條款」

| 梁家安 | 21-12-2024 22:38 |
業主偷改租約1字 租客11萬按金無法取回 僅差一字成「魔鬼條款」

業主在未通知租客的情況下修改租約,最近《東張西望》報導了周先生的案例,他在荃灣租用一間工廠大廈,完約退租後懷疑遭到詐騙,因為二房東在租約上偷偷改了一個字,導致他在8月退租後至今仍未收到應退還的11萬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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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東偷改租約1字 遲遲不還租客按金

近日《東張西望》報導,租客周先生在荃灣租了一間工廈,經營烘焙生意幾年,不過滿約退租時懷疑遭到詐騙。周先生指業主原來是二房東,而且在第4份租約的附加條款上偷改一個字,令他8月退租後至今仍未收到本應退還的11萬按金。

▼按圖看事件詳情▼

退租半年仍欠牌按 2次支票均為彈票

另一名苦主廖小姐經同一中介公司簽約,退租半年只收到部分按金,10萬元的牌按仍未收到,中途公司寄的2次支票均為彈票,她直言「每一日都追佢,每一日都用唔同借口拖我。」

業主偷改租約1字 租客11萬按金無法取回 僅差一字成「魔鬼條款」
退租半年仍欠牌按 2次支票均為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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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張致電查詢 職員掛斷無回音

《東張西望》致電中介公司了解詳情,職員回覆指「會計放大假,回來就會處理」,對於東張的追問都以借口避免正面回應,最後以「我陣間覆返你呀」掛斷後便再沒有回音。

大律師咁解釋 結局原來係咁......

陸偉雄大律師指,需了解附加條款何時新增,新增時有沒有通知租客和租客是否同意。如果租客在不知情下,業主所新增的任何條款,法律上為無效條款。如果在知會租客後,且租客同意條款,該附加條款為有效。陸偉雄大律師指個案會考慮是否在合理時間內處理,不過何謂合理時間,「到頭來都是由法庭決定。」事件在東張西望報導後,周先生便回覆已收到全數金額。

網民大讚東張 反鬧苦主︰粗心大意

事件引來網民熱議,網民大讚東張指「犀利,東張勁過警察同律師」、「東張既威力」、「呢個時勢俾人呃報東張最有用」,亦有網民指責苦主稱「明知二房東都仲簽」、「粗心大意」、「自己唔睇合約啫」,另有人指合約好古惑表示「合約鬼鬼地」、「30日後即係3000日後都得」和「30天後 即無限期拖後」。

原文:港生活

來源︰東張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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