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屯門街坊目睹了一幕令人啼笑皆非的場景:兩名女子分別站在兩部電動輪椅的尾部,一前一後地在單車徑上行走。這兩名女子看起來非常淡定,其中一位甚至在玩手機,雙手不用扶著輪椅。這一幕引發了網上熱烈討論,許多街坊指出,這兩名女子是該兩名坐輪椅長者的外傭,並且經常在區內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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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電動輪椅後座自製企位
近日,有網民在Facebook「屯門友」群組上發文指「咁樣企多個人係電動輪椅上面,好似唔多安全」,並上傳一段影片。片中可見有兩部電動輪椅正一前一後在單車徑上行走,更在兩部輪椅尾部自製企位,疑似自行添加一塊企板,載著兩名女子行走。片中可見2名女子似已習以為常,1名女子更在玩手機,雙手不用扶著輪椅。
有屯門街坊指其經常出沒!
有屯門街坊指兩名女子是該兩名坐輪椅長者的外傭,指她們經常在區內出現「佢哋經常咁樣一齊同行㗎,喺室內地方都見過,單車徑都見過幾次喇」、「呢兩個好出名喎,我啲街坊成日喺兆康條路見到佢哋。」和「呢兩架係天水圍出黎架,成日係天中橫衝直撞,後面果啲係工人姐姐」。
網民鬧爆︰行步路都懶
不少網民鬧爆女子的行為,指「人企後面玩手機,呀公呀婆做駕駛員自由行,佢哋覺得唔知幾型呀。」、「點解咁多呢啲廢人,行步路都懶?」、「啲人真係越來越懶」、「健全人士為何要用輪椅呢?」,亦有人認為其行為可能違法,指「企電動輪椅有無違法?」和「犯法。同埋電動輪椅係只可在行人路行,唔可行在單車徑」。
電動輪椅在單車徑上行駛可能違法?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8)條,任何人「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即屬犯罪。
另外,電動輪椅在單車徑上行駛可能違反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9及50條,當中規定行人、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須遵從豎立在行人徑及單車路上的交通標誌,違者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