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運輸署宣佈,為加強保障兒童乘車安全,今年11月1日起,所有私家車接載8歲以下或身高未滿1.35米的兒童時,必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安全座椅。違例司機將面臨定額罰款,嚴重者更可能被起訴。署方強調警方將嚴厲執法,並提醒家長選購符合標準的產品,切勿使用二手貨,以確保孩子出行安全。新規定亦適用於網約私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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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今日(4月22日)宣布,為進一步保障年幼兒童的乘車安全,由今年11月1日起,所有駕駛私家車的人士,如車上載有8歲以下、身高未滿1.35米的兒童,必須為其提供合適的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備有保護墊及椅背的安全座椅。新規例生效後,違例司機將會被處以230元的定額罰款,若情節嚴重,更可能交由法庭處理,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運輸署發言人強調,警方將透過日常巡邏及設置路障等方式嚴厲執法。對於特殊緊急情況,例如需緊急送醫的病童,新法例設有免責辯護條款。然而,對於其他情況是否屬於「緊急」,則難以一概而論,需由執法人員及法庭根據實際情況判斷,但趕上班或上學通常不會被視為「緊急情況」。
運輸署指出,根據近年道路交通意外數據分析,涉及8歲以下兒童的傷亡事故中,約一半發生在私家車上,且相關比例呈現上升趨勢,由2021年的近43%增長至去年的接近六成。基於此情況,署方決定先行在私家車上實施新規例,未來會再研究將適用範圍擴展至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同時,署方亦建議,即使身高已超過1.35米的8歲以上兒童,乘車時也應盡可能使用適當的兒童束縛設備,以加強保護。
署方提醒家長及司機在選購兒童束縛設備時,務必留意產品是否符合法例規定的安全標準,並建議檢查產品包裝上是否印有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永久標記。署方特別指出,市面上部分便攜式產品,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或可折疊增高坐墊,由於缺乏兩側保護墊及椅背,在發生側面撞擊時,其保護效能可能不及完整的安全座椅。
針對部分駕駛人士可能考慮使用二手兒童束縛產品,運輸署特別提醒,二手產品難以確保未曾遭受撞擊。即使外觀沒有明顯損壞,其內部結構可能已經受損,影響保護效能,故不建議再次使用。對於親友贈送的二手產品,也務必事先了解其是否曾發生過碰撞或跌落等情況。
運輸署亦留意到,現時不少家長已為年幼子女配置兒童安全座椅。是次修訂條例已於今年2月在立法會完成審議,並預留了大半年的時間讓市民做好準備。署方強調,即使是持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網約私家車,在接載相關年齡及身高的兒童時,同樣需要使用符合規定的兒童安全座椅,否則司機亦需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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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香港電台news.rthk.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