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 ezone.hk 報道,在香港駕車遇上交通意外的處理方法,如當中實為牽涉有人受傷或財物損毀的「交通意外」,必須報警通知警方,但如為不涉及嚴重財物損失及受傷的「交通事故」,選擇私了及簽妥具法律效力的和解協議書,也未嘗不可。不過,有時車主或會忘記和解協議內容是不能公開,因而遇上麻煩,最近有樓主在 FB 出 post 提到自己的車禍索償成功,惟眼利的網民發現樓主上載的和解協議書圖片列明:「甲方絕對不可以公開或向任何第三者或向任何傳媒披露」字眼,熱烈討論樓主有違反保密協議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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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車禍索償成功的 FB post,提到自己當日的交通事故情況,就是車輛誤駛過坑洞使車身受損,並得到 HK$620 的賠償金額。可是有網民見到和解協議書的內容後,有感樓主可能違反保密協議,更表示:「樓主自己知咪算」、「小心因為咁樣畀人告返轉頭」、「一切可以推翻」。不過有網民反指:「未簽何來不可,如果睇咗就唔講得,咁要睇之前就簽另一份」、「你唔俾樓主覺得 non disclosures argeement 唔合理,唔簽?」,有感樓主公開和解協議書做法沒錯。
其實有不少網民都是心地善良的,看到此 post 後不忘建議樓主盡快刪 post 保平安,以免因小失大,因違反保密協議被秋後算帳。
精選網民留言:
- 樓主自己知咪算
- 多謝樓主分享,但建議你 del post 否則畀人告就唔好
- NDA 呀,樓主,還是樓主覺得 HK$620 太少,要爆佢
- 花生告急
- 保險公司多謝你
- 圖已 cap
- 您已經違反保密協議,一切可以推翻
- 未簽何來不可,如果睇咗就唔講得,咁要睇之前就簽另一份
- 話明保密協議,仲敢 po 出嚟。
- 其實呢封嘢,會唔會自己打,就話索償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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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ung Michael @ 馬路的事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