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究使用電動滑板車可行性 預計 2020 年有結果

| Hin | 30-01-2019 17:16 |
政府研究使用電動滑板車可行性  預計 2020 年有結果

在香港地區有時也見到有人使用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輪車等,惟在香港使用其實是需領牌才可於道路行駛,而這個早在國外盛行的電動滑板車,或許會有機會在 2020 年得到放寬使用。運輸署早前展開了一項「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當中便包括香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作代步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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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提升香港易行度顧問研究」,將會研究相關科技的最新發展情況、電動可移動工具在香港的使用狀況,以及是否適合在香港使用作短途代步用途等。並且會檢視海外地區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情況,評估在香港使用這些工具對道路安全、交通及道路使用者的影響、相關法例規定,以及管理及執行問題等事宜。而政府就預計研究會於 2020 年中完成,就結果對電動可移動工具等作檢討。

而目前,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 374 章),「汽車」的定義為任何由機械驅動的車輛。小型電單車、電動輔助單車、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機械驅動,因此都屬於「汽車」,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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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info.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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