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規定貨車的角色是提供載貨服務,而且乘客不應把輕型貨車當作公共交通工具,警方也不時為此「放蛇」,打擊違反規則的人仕。「CALL4VAN 客貨車」call 車平台,就在其官方 Facebook 專頁上刊一篇「每件事背後都有佢嘅原因」的文章,內容大致站在客貨車司機的角度,講述香港的士與電召車市場的競爭。同時,該文提出有司機分享親身經驗,指警察放蛇時為了搜證會錄音,所以當司機問客人有冇貨物,客人必須老實作答;又如果司機問客人是否警察的身份,「客人」亦要老實作答。
「CALL4VAN 客貨車平台」原文節錄
但有司機分享親身經驗:皆因警察放蛇為咗搜證,係必需錄音嘅,所以司機問電召客人有冇貨物,佢必須老實作答,同理,再問客人係咪警察,佢都必需要老實作答,結果司機邀請咗佢哋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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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警察放蛇時,警員是否必須承認真實身份?梁永鏗律師向 ezone.hk 記者指出:「警察即使於錄音搜證的情況下,也非必然要承認身份,即使拒絕承認身份,亦沒有構成任何法律問題。不過,客貨車司機的確可以拒絕接載『客人』。」然而,不少網民就似乎對警方「放蛇」行動有所不滿,亦有人乘機批評的士司機的服務態度。
部分網民回應
- 我諗過:車上放定電氣泵同大氣球,如果我車到左個客才說無貨,我就上車前收佢 5 蚊,用 2 分鐘打起個氣球賣比佢!氣泵平日可以打軚氣,個氣球又的確係上唔到公共交通!
- 我朋友就用紙皮箱或紙皮,平時把紙皮箱摺平佢,攝在尾籠邊位。當有需要時,先用 1 元或 5 毫賣個紙皮箱俾個客,若對於乘客用車動機有所懷疑,更會發出收據,證明貨物是屬於乘客。
- _佢老母 只准州官揸波 不許百姓揸 van(回應經過處理)
- 譚惠珠幾十個的士牌,仲有好多親中勢力都揸住啲的士牌。佢哋從來唔諗點樣改善服務質素,只會諗方法打壓競爭者。
- 上車要講句黑警_ _ _以示清白
- 你睇尖沙咀星光行旁邊果條馬路,班 X 街的士佬 寧願裁(載)大陸人,都唔裁(載)香港人,如果話 UNBER (Uber)搶你生意,倒不如問下自己用咩態度揸車同裁(載)人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條例》)第 52(3)條和第 93 條,以及附表 4 列明,使用私家車或輕型貨車作非法載客取酬,或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此類汽車的違例人士,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 5,000 元及監禁三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三個月。如屬第二次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則可處罰款 10,000 元及監禁六個月。如就同一汽車再犯罪,則有關車輛的牌照可予暫時吊銷六個月。此外,根據《條例》第 69 條,若任何人被判《條例》所訂與駕駛汽車相關的罪行罪名成立(包括非法載客取酬),法庭可取消該人的駕駛資格為期一段其認為適當的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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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CALL4VAN 客貨車@facebook, info.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