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 月 16 日)民陣發起大遊行,最終大會指有 200 萬人參與,而當中有不少市民,除要求政府撒回修訂《逃犯條例》外,還要求政府及警方取消定性「6.12」為暴動。今晚,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召開記者會,表示不少市民對他當天形容「6.12」活動為「暴動」,有很多意見,於是決定出來澄清。他承認「當時可能講得唔清楚」,如今強調,如果當天無參加過任何暴力行為,不用擔心會觸犯暴動罪。「一哥」指出,6 月 12 日當天約下午 3 時後,有小部分示威者用磚頭、鐵馬等,向立法會門外的警方防線衝擊,而他當天所指的「暴動」,僅是指某些使用暴力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的示威者的情況而已。
目前為止,一共拘捕 15 名人士涉嫌有關暴動罪及暴力罪行,當中只有 5 人涉嫌與暴動有關;另在周邊地區拘捕了 17 人,涉嫌觸犯其他罪行,如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遊盪或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被問到只有 5 名被捕者涉嫌暴動,但警方仍使用 150 枚催淚彈對付示威者,是否不對等暴力時,「一哥」只強調警方使用武力都有嚴格指引及訓練。他又補充,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的決定,由當時現場指揮官的專業決定,但他作為警隊領導人,願意就決定負責。不過,有記者問盧會否就使用暴力而向市民道歉,「一哥」未有正面回應。
就坊間所指,警方故意於當天下午 3 時故意退守,讓示威者上前,處長以「唔記得」作否認。就濫用武力指控,警方會有事後檢討,如有投訴亦會作調查。處長稱,已收到 34 個投訴,調查後會交予監警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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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ezone.hk、政府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