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搭飛機最怕遇到颱風、大風雪等事情令航班延誤,但消委會檢視 20 間航空公司的條款,當中一半屬亞洲地區,其餘包括歐洲、北美洲、中東、澳洲及非洲的航空公司,發現全部均列明,機票上列出的航班時間並不屬合約的一部分,部分更註明航空公司有權隨時更改航班時間,毋須向乘客作出賠償損失。
- 消委會檢視 20 間航空公司的條款
- 發現大部分航空公司的機票均列出航班時間並不屬合約的一部分
- 航班延誤的賠償及安排,歐美航空公司較亞洲地區航空公司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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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 間航空公司當中,除亞洲航空、宿霧太平洋航空、芬蘭航空及德國漢莎航空外,其餘 16 間航空公司都在條款中表明,機票上的航班預定時間,並不構成機票合約一部分,航空公司可更改航班的出發或到達日期和時間,消費者或會因此而蒙受損失。
至於全日空航空、亞洲航空、中華航空、香港航空、新加坡航空、卡塔爾航空、加拿大航空、美國聯合航空及埃賽俄比亞航空,更沒有條款列明當航班有變,會否提前通知受影響乘客,因此消委會建議乘客雖自行查詢航班的最新情況,以免因航班改動而影響行程。
航班延誤時的賠償及安排
而對航班延誤時的賠償及安排,歐美航空公司因受當地法規監管,因此在賠償及安排上,均比亞洲地區的航空公司為佳,而當中又以歐盟的規定最為清晰。
當中美國以乘客滯留在客機的時間計算,要求航空公司必須提供特定的支援;加拿大則以最終到達目的地的延誤時間計算,由延誤 3 至 6 小時賠償 400 加元(約 HK$2,366)至延誤 9 小時以上賠償 1,000 加元(約 HK$5,914)不等。至於歐盟的航空公司,則以飛行距離計算賠償,賠償金由 250 歐元(約 HK$2,169)至 600 歐元(約 HK$5,205)不等。消委會亦建議其他航空公司參考歐盟的做法,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更改航班,應及時通知乘客,並作出相應賠償。
是次消委會調查的 20 間航空公司,包括:全日空航空、亞洲航空、國泰航空、宿霧太平洋航空、中華航空、中國東方航空、香港航空、大韓航空、新加坡航空、泰國國際航空、阿聯酋航空、卡塔爾航空、法國航空、英國航空、芬蘭航空、德國漢莎航空、加拿大航空、美國聯合航空、澳洲航空,及埃賽俄比亞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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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ezone.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