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3 日)香港警察 FB post 提到:「假如(交通)意外中無人受傷,只涉及財物損毀或動物受傷,駕駛者只需要在安全情況下停車,並與涉事司機或物主交換姓名、地址、車主姓名、車牌號碼,便毋須向警方報告交通意外。」本地 FB 專頁華爾街狠人其後轉載以上帖文,指出警方此舉害人不淺、看不到對市民有任何好處,且轉述保險業專家意見,指如撞車後沒有報警備案,大部分保險公司並不會受理,備受網友熱論。到底遇上交通意外時,如無人受傷的話,是否可不用報警?ezone.hk 早前訪問陸偉雄大律師有關交通意外應對方法,相信有助了解如不幸遇上交通意外時,應作出那些行動。
- 早前香港警察 FB post 提到:「假如(交通)意外中無人受傷,只涉及財物損毀或動物受傷,駕駛者只需要在安全情況下停車,並與涉事司機或物主交換姓名、地址、車主姓名、車牌號碼,便毋須向警方報告交通意外。」
- 本地 FB 專頁華爾街狠人其後轉載以上帖文,指出警方此舉害人不淺、看不到對市民有任何好處,且轉述保險業專家意見,指如撞車後沒有報警備案,大部分保險公司並不會受理,備受網友熱論
- 陸偉雄大律師教授交通意外應對方法,以及自保、私了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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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事件可細分「交通意外」及「交通事故」
據 ezone.hk 早前訪問陸偉雄大律師有關交通意外應對方法所提,當中指出交通意外事件可以細分「交通意外」及「交通事故」,若涉及有人受傷或財物損毀就是「交通意外」,那麼涉案者必須停車及報警,而停車定義為停定車輛後,需有足夠時間讓司機檢視汽車的損毀情況,以及取得涉及意外的其他司機資料。
遇「交通意外」沒停車或報警一樣大件事
陸大律師表明,如果沒有報警的話,會構成遇事不報;若沒有停車,則構成不顧而去,當中是兩項不同的法律責任的,所以遇上「交通意外」最穩妥的做法,就是停下車輛,以及即時或事後通知警方。
現行法律沒規定交通事故涉案者必須報警
至於「交通事故」,就是沒有涉及嚴重財物損失,以及沒有人受傷的交通意外事件。陸大律師指出,由於現行法律沒規定交通事故的涉案者必須報警,所以選擇私下和解(即「私了」)是可以的。
寫和解協議書「私了」留意 4 大重點
陸大律師稱,如涉案者在「交通事故」中選擇「私了」,必須看清楚及抄下雙方車牌號碼,而和解協議書上最好能記錄雙方司機的身份證號碼及全名,並註明以下字眼,包括:
1)列明事件只是輕微「交通事故」,而非「交通意外」,雙方同意互不追究。
2)涉事雙方不論過失,應以「和解金額」代替「賠償」字眼,避免日後被追究。
3)在和解協議上,應列出和解金額是「全部及最後金額」,當雙方簽字作實後便不能再追加金額。
4)協議上必需列明涉事車輛車牌,若有進一步個人資料更佳。
有「和解紙」不等同完結
不過陸大律師補充,即使雙方簽妥具法律效力的和解紙,並不一定代表交通事故責任已經完成。例如當時可能太緊張沒發現受傷,或如扭傷等傷勢是在較後時間才出現,其實仍有權向對方追究的。
下篇文章有保險業界解說
雖然以法律角度來看,交通意外事件可細分為「交通意外」及「交通事故」,而遇「交通事故」的話,不是必須要報警,但為安全起見,大家如遇任何形式的交通意外事件,還是停下車輛,以及即時或事後通知警方以保平安。下篇文章將以保險業界角度,拆解交通意外應對方法,有買汽車保險的朋友切勿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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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 Facebook, 華爾街狠人 Facebook, ezone.hk